音樂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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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五年六月

政府為了推行國民教育,提升國內民眾的知識與生活水準,有感於中學師資培育的重要,而設立了台灣省立師範學院。本系前身即為省立師範學院二年制音樂專修科,創立後僅招收一屆學生。本系成立之初科務及系務由蕭而化教授籌畫經營,漸具規模。

民國三十七年

本科設備擴充後,添設了五年制之音樂科系。

民國三十八年八月

由戴粹倫教授繼任,摹撫前規,精心擘劃,學校規模逐漸擴大,學生人數日益增加,本系亦隨著學校之擴展,日漸進步。

民國四十四年六月

本校升格為省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系隸屬文學院。

民國五十六年六月

本校改制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民國六十一年

張錦鴻教授接任系務行政工作,增添教學設備,加強師資陣容,擴充教室,提高學生水準,全系同仁,共同努力,使系務蒸蒸日上。

民國六十四年秋

張錦鴻教授辭去主任兼職後,由張大勝先生繼掌系務。接任以來,在課務、設備、師資及學習風氣各方面戮力革新。

民國六十九年

鑑於國內音樂教育偏重於音樂教師的培養與演出表演的人才,卻忽視了音樂學以及深刻音樂藝術的研究,為培養高級音樂學術及藝術人材的需要,成立了國內第一所音樂研究所。設有音樂學、作曲、指揮三組。分別由許常惠、劉德義和張大勝教授負責各組的教學、招生與研究事務。

民國七十一年七月

張主任任期屆滿,由曾道雄教授接任,積極充實,期使音樂系精益求精,更趨理想。

民國七十一年八月

本校成立藝術學院,音樂學系及音樂研究所改隸屬於藝術學院。而本所因應音樂教育發展之需要,又增設音樂教育一組,由當時之所長曾道雄教授與陳茂萱教授共同負責。

民國七十四年

陳茂萱教授任系主任,配合政府教育措施,促進音樂學術發展,成立音樂教育學會。

民國八十年

許常惠教授續接系主任,領導系務繼續過去之努力。而研究所作曲組改由陳茂萱教授負責,音樂教育組改由范儉民教授負責。

民國八十一年

有鑑於表演藝術之重要,而國內仍無演奏演唱組別的開設,因此研究所增設演奏演唱組,招收各種樂器專長的學生,造就了許多技藝精湛、藝術性深厚的演奏家。

民國八十四年

陳郁秀教授接任系務行政工作後,更將音樂學系之觸角延伸至更廣大之社會層面,參與師大藝術節、鼓勵師生舉辦音樂發表會、教授聯合音樂會,將音樂學系之學校教育角色,賦予更積極之社會教育特色。

民國八十六年

陳郁秀教授榮升藝術學院院長,由本系李靜美教授接任,旋即戮力於規劃未來本系學術發展及教學興革之方向,使師資培育與創作演奏人才訓練得以兼顧,並在帶領本系邁向21世紀之際,得以屹立於國內外音樂教學顛峰。

民國八十九年

由錢善華教授任系主任,樸實親切的作風使全系師生更加和樂融融。同時積極參與博士班民族音樂研究所的申請籌設。對台灣傳統與民族音樂的保存研究與發展,以及國內音樂學術水準的提升,大專院校音樂教育師資的培育等各方面都作出重要貢獻。

民國九十年

國內第一所音樂博士班暨民族音樂研究所成立更加奠定本系之學術地位。為促進國內外學術合作與交流,積極邀請客座教授--菲律賓大學民族音樂系教授Jose Maceda,陳必先教授,客席指揮Raimund See來台指導本系學生,並辦理有鋼琴音樂三百年研討會,音樂教育學術研討會,戴粹倫小提琴比賽,張彩湘教授逝世十週年紀念音樂會等活動,並承辦文建會民族音樂學國際學術研討會。同時,本系交響樂團至高雄台南等地演出,舉行[21世紀浪漫的英雄]年度音樂會,透過這些活動不但提供密切互動,更促進本系師生更加精進。

民國九十三年

由柯芳隆教授任系主任,在持續不斷安排國內外傑出音樂家蒞系交流外,本著作曲家的理念,更致力於新音樂的推廣。於十一月音樂系近全體師生台灣首演浦朗克的歌劇「斷頭臺上的修女」,十二月由音樂系管弦樂團巡迴演出新音樂之作品,積極鼓勵系內演講活動,協助民族音樂研究所之數位典藏工作,同時參與表演藝術研究所之申請籌設。半世紀以來,本系所不僅培養了台灣最多的音樂教師,同時也造就不少音樂藝術與學術專業人才,畢業生足跡遍及海內外。

民國九十七年

由林明慧教授接任系主任,為給予師生一個更優良的教學與學習環境,將大規模更新琴房、研究室、樂器及教學器材等設備。此外,更將極力促進系所與國際學術單位之合作交流,積極邀請客座教授,並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期盼透過這些活動,促使本系師生不斷精進,維持具國際競爭力之展演與研究成果。

民國一零一年

由楊艾琳教授任系主任。

民國一零四年

楊艾琳教授榮升音樂學院院長,由陳沁紅教授接任系主任。

民國一零七年

陳沁紅教授榮升音樂學院院長,由楊瑞瑟教授接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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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曼聯篇歌曲《女人的愛情與生活》的分析與詮釋
    (2023) 高紹恩; Kao, Shao-En
    羅伯特・舒曼 (Robert Schumann, 1810-1856) 出生於書香世家,童年的文學養分讓他對文字有著不凡的敏銳,在詩詞與音樂的結合有過人的天份。在《女人的愛情與生活》(Frauenliebe und Leben, Op.42) 中,他用鋼琴動機巧妙串連整部作品的手法,讓詩因著樂音更為響亮且令人著迷。他在音樂編排上的細膩與獨到,也開拓了德國藝術歌曲 (Lied) 的發展,於鋼琴、歌者演唱與詩詞意象的連結具不可磨滅的開創性。本論文的寫作目的便是在於揣摩舒曼於創作聯篇歌曲《女人的愛情與生活》時所受到的外在影響與內在心境,以期了解本作品在時代裡特殊的定位,探尋在後世價值中的不可替代性。筆者將分為六個章節闡釋,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探討十九世紀德文藝術歌曲興起的因素;第三章則是聚焦於舒曼的生平與其藝術歌曲作品;第四章闡述夏米索的生平與文學特色;第五章就《女人的愛情與生命》中每一首歌曲作分析及詮釋;第六章為結語,期許藉由本詮釋報告對作品的探討,能更深入暸解舒曼、夏米索在作品當中深藏的美好,並用歌唱為這部作品注入新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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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大利歌曲説唱愛恨愁情
    (2022) 張月英; Chang, Yueh-Ying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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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查 ‧ 史特勞斯樂團歌曲研究
    (2013) 蔡永凱; Yung-Kai Tsai
    理查•史特勞斯的樂團歌曲,即為獨唱人聲與管絃樂團所譜寫的藝術歌曲,雖然常被演出,在學界卻仍然缺乏系統性的研究。長久以來,這些作品常常被簡化為是鋼琴藝術歌曲所改編為的樂團版本,但是,按照作品的創作過程,這些歌曲卻可分成兩種:一種是「鋼琴歌曲樂團化」,即由鋼琴版本樂團化而來;另一種則是「原創樂團歌曲」,即一開始即為管絃樂團構思,不存在鋼琴版本。 當代樂評將使用「管絃樂團」的「藝術歌曲」,視為對藝術歌曲美學裡「親密性」的傷害。為了解決這個爭議,學界提出了一個名為「樂團歌曲」的新樂類概念。它提出樂團歌曲與鋼琴藝術歌曲的差異,在於所使用的詩文類型與風格。另外,它也強調「樂團」的因素才是這類作品的關鍵。它的影響,並不只在於演奏樂器的差別,也牽涉到當代不同樂類概念的相互影響。除了在作曲手法上,也在樂團語法上。 本論文發現,「鋼琴歌曲樂團化」的歌曲形式較為傳統。在配器上,受到歌劇的影響,常使用「選擇性編制」的樂團。透過「音響色澤畫面」的概念亦可見到,史特勞斯在將鋼琴藝術歌曲樂團化時,常傾向讓樂曲的第一個「音響色澤畫面」再現;即使整個畫面不再現,也常見有一個貫穿的音響層,形成作品的一致性。在許多作品裡,「樂團化」也可以被視為再次創作的過程,為作品添加新的意義。 「原創樂團歌曲」的歌曲形式,則受到交響詩的影響,大量使用動機發展手法,有如當代管絃樂作品一般,脫離十九世紀藝術歌曲以文字詩節為主的形式。在配器上,史特勞斯常在原創樂團歌曲裡嘗試使用以前未使用過的樂器,並將成果延續到後續的歌劇創作中,猶如歌劇寫作的試驗場。 對兩類作品的分析顯示,「鋼琴歌曲樂團化」與「原創樂團歌曲」並不能被視為是同一個樂類:前者為鋼琴藝術歌曲的延伸;後者則為一介於藝術歌曲、交響詩與歌劇間的混合樂種。同時,本論文也指出,對於這些作品的美學評斷,應由作品內部的作曲技法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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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德密特藝術歌曲之探討— 以作品18及四首1942年創作之英文歌曲為例
    (2013) 許雅萍
    十九世紀末社會風氣充滿著悲觀主義,渡過了世紀末後,人們原本期盼二十世紀的社會走向穩定狀態,生活變得富足、科學及文化會有良好的進步等等。但殊不知迎來的卻是一個發生兩次世界大戰,更加紛擾不安的時代。此時期的藝術發展走向前衛,藝術家透過各種前衛的手法,表達出自己內心感受。 辛德密特(Paul Hindemith, 1895-1963)在開始創作時,也曾朝著前衛的方向發展。但與一般愛樂者的接觸,使得他開始反省音樂的意義,認為音樂不該只是作曲者單方面表達想法的工具,而應該是作曲家、演出者與聽者之間的溝通媒介。後來受到納粹政府對於前衛音樂打壓的影響,以及辛德密特作品在德國全面禁演,這些打擊都使得辛德密特的創作逐漸走回保守。然而在時代發展的洪流之下,辛德密特日趨保守的作風,便使得他在樂壇上日漸沈寂。 辛德密特早晚期的創作風格有所差異,因此在本文中,筆者將透過其1920年的作品18與晚期的四首1942年創作之英文歌曲在詩詞選用、創作風格上的分析,比較出前後其之間的不同。並於最後透過辛德密特風格之轉變原因,對於當代音樂發展提出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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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夏德.史特勞斯藝術歌曲op.10八首歌選自《最後的葉片》與op.17六首歌之詮釋報告
    (2008) 李毅玲
    理夏德史特勞斯一生創作種類繁多,而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以及世紀交替的他,文化的轉變與衝擊,也對他的創作產生了許多的影響。 藝術歌曲早在古典時代便多有創作;但直到十九世紀,才逐漸受到重視,並被肯定為一個獨立的曲種。史特勞斯融合了十九世紀德國藝術歌曲的傳統精神,並加以創新,使德國藝術歌曲有了更豐富的內涵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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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查˙史特勞斯:六首布倫塔諾之歌 作品六十八
    (2007) 林瑩姿; Lin, Ying-Tzu
    理查•史特勞斯一生的藝術歌曲創作約有兩百多首,自1870年他創作了生平第一首的藝術歌曲,到1906年為止,幾乎每年都陸續會有新的歌曲作品產生。 但從1906年之後,史特勞斯卻有長達十二年的時間未創作任何一首藝術歌曲, 直到1918年,藝術歌曲的創作才又重新開始。而Op.68和Op.66、67及69被歸類為同一群組,皆是史特勞斯重返藝術歌曲創作之路的第一批作品。 經過歌劇創作巔峰的洗禮後,史特勞斯所創作出的藝術歌曲風格明顯與十二年前不同,雖然Op. 68的原創是以鋼琴作為伴奏樂器,但無論是在聲樂的旋律線條上抑或和聲的音響效果,都明晰可見濃厚的管絃樂曲色彩。 此組歌曲有兩個版本,史特勞斯於1918年創作了鋼琴版本,而後在1933年先改編第六首「女人之歌」(Lied der Frauen)、1940年陸續將其它五首也改編為管絃樂版本。本文主要以鋼琴版本作為討論對象。 本文會先針對理查•史特勞斯的藝術歌曲,和此作品的詩作作者-克萊門斯•布倫塔諾做簡單介紹,之後分別對六首歌曲做樂曲分析。另,附錄一列出布倫塔諾的原詩、Op.68的歌詞,以及歌詞的中文翻譯供讀者對照;附錄二則分別列出Op.68鋼琴版及管弦樂版本的手稿日期、改編日期和首演的相關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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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理夏德‧史特勞斯的藝術歌曲和歌劇《間奏曲》探討女高音寶莉妮對其歌樂的影響
    (2007) 劉怡霞; Liu Yi-Hsia
    理夏德‧史特勞斯(Richard Strauss 1864~1949)在世的85年間,一共創作有兩百首以上的聲樂作品,其中藝術歌曲就有一百五十七首,這個數目相較於同世紀的德國作曲家,絕不算少數。探究史特勞斯歌曲多產的原因,除了他對於歌曲的熱愛以外,也與他娶著名的女高音寶莉妮‧德‧阿納(Pauline de Ahna 1862~1950)作為妻子有關,寶莉妮所擁有的優美歌聲、高超的聲樂技巧,都深深的吸引著他,他甚至經常向人透露,寶莉妮是他音樂的思想泉源,寶莉妮對史特勞斯聲樂作品的影響,從實際的藝術歌曲作品來看,史特勞斯在與愛妻婚後到1906年寶莉妮退出舞台前的十二年間,史特勞斯總共創作有七十四首的藝術歌曲作品,若加上這個時期所改編的管弦樂伴奏的歌曲則有六首,但是到了1906年,由於寶莉妮退出舞台不再為史特勞斯演出藝術歌曲,因此一度中止了史特勞斯的藝術歌曲創作,從1907年到1917年的十一年間史特勞斯都沒有再譜寫過藝術歌曲,顯然寶莉妮對史特勞斯的影響很大,也證明了因為寶莉妮不再為史特勞斯演出藝術歌曲,也使得史特勞斯失去了創作藝術歌曲的動力和泉源,轉將創作的精力放在歌劇上。熱愛寶莉妮的史特勞斯,即使將作曲的重心轉到歌劇上,也不忘要將寶莉妮寫入他的作品,如作品編號為Op.72的歌劇《間奏曲》Intermezzo就是最佳的寫照,本劇劇本由史特勞斯本人撰寫,內容是描寫史特勞斯夫婦在婚姻生活中一段真實的事件,含有濃厚自傳的意味,劇中主角就是史特勞斯夫婦。就以上實際的例子可以佐證,寶莉妮是史特勞斯歌樂作品最主要的影響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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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首雷斯必基藝術歌曲之詮釋報告
    (2007) 高端禾
    由於十九世紀義大利在歌劇上的成就輝煌,因此在今日一般的音樂討論中大多集中於討論義大利的歌劇作品,而鮮少著墨於二十世紀義大利作曲家的藝術歌曲創作。在音樂史上義大利作曲家雷斯必基(Ottorino Respighi,1879-1936)、比才祶(Ildebrando Pizzetti, 1880-1968)、馬里佩羅(Gian Francesco Malipiero, 1882-1973)、波西(Renzo Bossi, 1883-1965)等人由於出生的年份都在1880年前後三年,因此被稱為「80年的一代」。這些作曲家雖然都各有不同的風格,但是都極力於要掙脫19世紀義大利的音樂風格。他們鑽研義大利中世紀至巴洛克時期的音樂及詩歌,希望從中攝取創作的靈感,發揚義大利的古典文化,蔚為風潮。 在雷斯必基眾多的作品中,除了著名的管絃樂作品之外,藝術歌曲也是被廣泛演出的創作。由於雷斯必基一生所創作的藝術歌曲超過60首以上,創作的素材非常多樣化,有民間素材、仿古典風格的、異國風味的、現代風格的等等,無法一一分析演唱。因此在這篇報告中,嘗試選出十二首經常被演唱且具代表性之作品進行分析演唱。這些作品分佈於作曲家不同的創作時期,代表雷斯必基對於不同風格音樂的嘗試。 架構方面,第二章是對於作曲家雷斯必基的生平、音樂風格及重要作品的介紹。第三章則是進一步對其所創作的藝術歌曲作一個簡介。第四章分別進入各首藝術歌曲的探討,包括歌詞的翻譯、音樂的分析與演唱的詮釋。最後嘗試對於曲子的分析和詮釋歸納為第五章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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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撒瓦卻藝術歌曲《五首黑人歌曲》、《搖籃曲》、《孩童之歌》之分析與詮釋
    (2015) 陳禹; Yu Chen
    加泰隆尼亞作曲家夏比耶‧蒙撒瓦卻 (Xavier Montsalvatge, 1912-2002)為二十世紀重要且具影響力的音樂家和樂評家,並在當時西班牙與美洲地區的音樂圈享有聲譽。本文將探討蒙撒瓦卻於1945至1950年間創作的三組聲樂作品,分別為《五首黑人歌曲》 (Cinco Canciones Negras, 1945)、《搖籃曲》 (Nana, 1946)與《孩童之歌》 (Canciones para niños, 1950),共有十二首歌曲。 三組作品皆採用當代西班牙或古巴等地的著名詩人。作曲家在《五首黑人歌曲》內一共選用了四位詩人的作品,分別是拉斐爾‧阿爾貝堤 (Rafael Alberti, 1902-1999)、奈斯特‧盧漢 (Nestor Luján, 1922-1995)、尼可拉斯‧紀廉 (Nicolás Guillén, 1902-1989)及伊德馮索‧佩瑞達‧瓦爾德斯 (Ildefonso Pereda Valdés, 1899-1996);而其中尼可拉斯‧紀廉的作品則有兩首詩作被採用。《搖籃曲》與《孩童之歌》則是採用單一詩人的作品,《搖籃曲》以詩人艾米里歐‧巴亞加斯 (Emilio Ballagas, 1908-1954)的作品為歌詞,而《孩童之歌》通組作品則是選用費德里戈‧加西亞‧羅卡 (Federico García Lorca, 1898-1936)的詩詞。 由上述三組作品中,可以發現蒙撒瓦卻特殊的音樂風格與創作手法:他擅長以古典音樂的語法為寫作基底,並加上西班牙、加泰隆尼亞甚至是古巴的民謠和舞曲特色,如:節奏、和聲或是音樂旋律;使他的作品充滿濃厚的民俗風情。此外,蒙撒瓦卻在作曲技法上經常仿效運用新古典樂派的特徵,如:薄弱的織度、簡明的旋律、複調性和調式音樂。透過本文探討的三組作品中,亦可發現蒙撒瓦卻對於社會議題的重視,像是黑人歧視問題。除此之外,蒙撒瓦卻在歌詞的選用或者是音樂的動機設計上,都能展現他對音樂創作高度的細膩性與豐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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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朗克《拿撒勒的晚會》作品研究與演奏詮釋
    (2013) 蔡毅儒; Tsai, Yi- Ju
    法蘭西斯・浦朗克(Francis Jean Marcel Poulenc, 1899-1963)為二十世紀法國六人組(Les six)中最重要之作曲家,然而其作品雖然成熟於二十世紀,卻一生忠於浪漫時期的調性語言,而非走向當時所流行的無調及序列音樂。浦朗克創作的樂種相當廣泛,除了鋼琴獨奏曲外,還有芭蕾舞劇、歌劇、合唱曲、器樂協奏曲、室內樂以及藝術歌曲,浦朗克一生從未停止創作歌曲,從其唯一出版的著作《我的歌曲日誌》(Journal de mes mélodies),將最私密的日記獻給了歌曲而非鋼琴獨奏曲,由此可見「聲樂」對於浦朗克來說,無疑是他一生最鍾愛的創作樂種。本論文將進一步從鋼琴獨奏曲《拿撒勒的晚會》中加以探討其「鋼琴小品」與「藝術歌曲鋼琴部分」的相通性。 此論文共分成五章,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將探討「法國六人組」、德布西(Claude Debussy, 1862-1918)帶給浦朗克之影響,及浦朗克如何從六人組中,漸漸走出屬於自己的路,並嶄露頭角成為「法國六人組」中最重要的作曲家,其次則加以探討「新古典主義」對於浦朗克在創作手法上的影響,並如何以自己的方式將「新古典」的精神融入作品中,第三節將從浦朗克的藝術歌曲,來探討其鋼琴部分的創作手法;第三章則針對浦朗克的生平來探討其音樂的創作,包括鋼琴獨奏作品之分期;第四章則為本論文的核心,第一節探討《拿撒勒的晚會》的創作背景,第二節到第十四節分別詳細地依照樂曲順序,將十二首獨立的小曲進行樂曲分析及詮釋報告;第五章為全文最後的統整與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