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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蘇州版畫風格演變之研究──兼論與日本江戶時代美術之關係
    張繼文; ZHANG,JI-WEN
    本論文主要探討中國清代(1662–1911)於蘇州地區所產生之具年畫性質的民間木刻版 畫表現風格演變情形, 并兼論其表現風格對日本江戶時代(1603–1868)的美術表現風 格所產生之影響或關系。 蓋蘇州版畫之產生, 在「外在要素」方面, 主要因為蘇州有優美的地理環境, 配合清 初安定的政治、社會。加以活躍的經濟活動與傳統文化、藝術活動; 在「內在要素」 方面, 蘇州版畫的畫鋪、畫師、雕版師與印刷師們則繼承中國木刻版畫、中國年畫與 中國繪畫的優秀傳統, 并吸收西洋繪畫透視畫法與陰影畫法之特色, 因而創造出「中 西折衷式」的表現風格, 并反應當時代的現實環境、社會狀況與人民集體潛意識。其 風格演變, 由明末至清康熙(1662–1722)年間的「初創期」是以傷古( 中國傳統 )風 格為主; 清雍正至乾隆年間(1732–1795)的「興盛期」則是副合中、西繪畫與版畫的 風格; 其后(1796–1911), 直至清末則逐漸放棄西洋畫風。 清代的中日貿易活動頻繁, 中國商船載運大量的蘇州版畫傳入日本長崎, 供當地中國 人於新年時貼用。經日本人的收藏與流傳, 進而影響日本江戶時代的美術與工藝作品 , 或與之產生關系, 例如長崎版畫、浮繪、眼鏡繪、秋田洋畫、銅版畫、硝子繪、泥 繪、陶瓷器裝飾、長崎工藝品與南畫等。 總之, 清代蘇州版畫在藝術上的成就, 即是其以集體創作的方式創造出中西融合的美 術形式, 它結合了中國繪畫、木版畫與西洋銅版畫的表現風格, 以反映時代社會為主 , 而產生動人的作品; 它在教育上的功能則是對於鑑賞者有認知、美感教育與道德教 育的作用; 其在文化上的貢獻, 由於年畫的普及家庭, 使中國文化傳統得以傳遞, 并 傳播於一般大眾, 予以新知及文化的刺激, 另外一方面, 則對中日文化交流做出有力 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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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前期薙髮易服令的施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歷史學系, 1995-06-01) 吳志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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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彰化縣儒學的生員教育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2005-09-??) 彭煥勝; 吳正龍
    彰化自雍正初年設置儒學以來,即被賦予「建學立師,以彰王化」的使命。彰化士子亦不負眾望,於科舉考試屢獲佳績,在臺灣科舉史上具有重要成就。本研究以彰化縣儒學為中心,從官方的立場,就縣學選拔生員、培植生員、舉行學禮及生員出路等議題,探討其在教育體制上的運作方式。經研究發現清代彰化縣學,共約錄取1,378名文生員和488名武生員。文、武生員進入儒學後,必須接受講習、考課,遵守學校規範,修養個人品性,參與學宮各項禮儀。經過儒學校的教育後,優秀生員可以出貢,參與鄉、會試,邁向另一仕途高峰。隨著彰化科舉士人的增加,彰化已由清初的「移墾社會」,逐漸地走向「儒學化」,並造就日後具有地方色彩的文化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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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初期臺灣方志的風景選擇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地理學系, 2014-06-01) 盧建成; 陳國川 
    人類探索空間的歷史,幾等同於人類文明發展的過程。不同時代的社會對於生活空間,會有不同的觀點,並衍生出不同的風景選擇。本研究嘗試透過新文化地理學的觀點,以清代臺灣大量的方志八景與八景詩圖創作為研究素材,探討清代政府統治臺灣初期,在各地所選擇與詮釋的臺灣風景及其意涵。研究發現,清代初期臺灣的風景選擇過程中,有其一定的邏輯與模式。首先,在各地編纂的方志中,依其行政轄區選定風景,透過八景的空間位置分布,可以用來宣告疆域;其次,透過詩文創作,將臺灣這塊陌生的土地、風景,逐漸納入漢文化的系統,強化社會對土地的認同。再者,從遊宦文人的創作中,也可以看出清代初期臺灣社會對於這塊新納入清帝國的土地,由剛開始的觀奇逐漸轉為認同與展現自我的態度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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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八家易學稿本研究(二)
    (2009-07-31) 賴貴三
    本計畫將以《續修四庫全書‧經部‧易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 年)已出版有關大陸各圖書館古籍部所典藏影印複製的清代易學稿 本,作為主要的研究材料,經檢索其中包含對像計有八家九種:吳騫 (1733-1813) 撰《子夏易傳釋存》二卷,據北京大學圖書館藏學稿本影印; 朱駿聲 (1788-1858) 撰《六十四卦經解》八卷,據浙江圖書館藏稿本影印。 劉寶楠 (1791-1855) 撰《易古訓》一卷,據上海圖書館稿本影印。黃以周 (1828-1899) 撰《十翼後錄》二十四卷,據北京圖書館藏稿本影印。莊忠 棫《周易繁露》五卷,據北京圖書館藏稿本影印;《易緯通義》八卷,據 北京圖書館藏稿本影印。毛一豐《易用》五卷,據上海圖書館藏稿本影印。 狄子奇《周易推》六卷,據湖北省圖書館藏稿本影印。徐堂《周易考異》 不分卷,據北京圖書館藏稿本影印。本計畫執行中,初步將分別將稿本釋 定後,打字存檔提供學界利用;其次,將考察八位學者的生平事略,以及 傳世相關論述,以作為知人論世與後續研究開展的預備資材;而最終目的, 則在於探討八位學者的易學義涵,及其可能的易學識鑒,以觀照清代易學 發展史中的一個較不為學者注意的學術側面考察。主持人並期望透過此項 專題計畫,能夠略為開張清代學者易學研究中,傳統而多元的詮解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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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萬曆至清乾隆「東林」之建構與歷史書寫
    (2020) 傅范維; Fu, Fan-Wei
    本論文以明清文獻典籍中的「東林論述」為題,從歷史書寫的角度切入,考察明萬曆至清乾隆文本建構的歷程、變化及其影響。之所以採用「建構」一詞,指的是書寫者詮釋之下的「東林」性質,因為「東林」兼具理學、事功、氣節三種面向,所以歷來就有「東林學派」或「東林黨人」定義之別。是故,本論文爬梳同一時期不同面向的「東林論述」,探究這一些曾和歷史主流並行、互相競合及互相影響的潛流,更深刻認識歷史上的「東林」。 綜合本論文研究所見,近代認知的「東林」歷史概念,許多觀念來自清代君臣、文人學者的再詮釋,並具體反映在清代官修典籍、私纂著作。即如「東林黨人」一詞,雖起自晚明門戶之爭的用語,然在清代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君主的朋黨論中,「東林黨人」就是明亡禍首,此一論述不僅遍及官修史籍、科舉試題上,甚至成為一種政治忌諱,此後著作中甚少推崇「東林」的立朝大節,而是書寫「臣節」觀之下的殉節死難,這一種政治影響直至清末。另一方面,文人學者自晚明即推動顧憲成、高攀龍等人從祀孔廟,雖然最後功敗垂成,但在孫奇逢、黃宗羲、萬斯同等人撰寫的「東林學術史」影響之下,構成今日所見的「東林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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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碑學書法研究
    廖新田; LIAO, XIN-TIAN
    本篇論文主要探討清代後期興起的書法改革運動─碑學書法。透過史料、文件、著 述、作品等分析其成因、理論、美學、風格、成就、歷史地位與影響。全文分為六 章。道章論述碑學書法之淵源、界定,並對清代書學作一概述。次章論述清代碑學 書法的成因。依據其性質,可分為外在要素-政治社會、學術文化與內在要素兩大 部分,共計十七項。第三章論述清代碑學書法的理論與體系。從阮元、包世臣與康 有為三人的著述中整理出碑學書法的理論內容,並對三人的理論加以比較。第四章 論述清代碑學書法美學。著重阮、包、康三人美學理念之分析,碑學書法審美特徵 之描述,金石氣美學風格之釐清並歸納出清代書法美學發展三部曲。第五章論述清 代碑學書法風格。從歷史發展與書家作品等之分析將其分為三個時期與書風:啟蒙 時期的狂怪風格、發展時期的由野入雅風格、全盛時期進入百家爭鳴的風格。末章 論述清代碑學書法的成就與書史的地位,並對中國近代書畫、日韓書風均有極深遠 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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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南澳的水師與防務(1644-1800)
    (2015) 葉妍伶; Yeh, Yen-Ling
    本文旨在探討清代南澳島的海防設置和規劃。南澳位處閩、粵邊界,15世紀後因東亞海域貿易活動的發展,在航海上扮演望山和資源補給的角色。加以其港灣能提供船隻停泊,故明代以降,成為不同人群聚集來往之地。在明代海禁政策下,海上貿易為非法行為,許多海盜集團在閩粵沿海一帶活動,好幾股勢力相繼以南澳為據點,才使中央和地方官員正視南澳區域的海防設置。 明萬曆三年,南澳正式設置漳潮副總兵一職,希望透過兩省共管的方式,提高跨省捕盜的效率,並減少權責不清的推諉問題。隨明代政權的衰弱,鄭芝龍的崛起,明、清之際南澳轉為鄭家勢力下的據點,直到康熙皇帝平臺後,將海防做一整頓,才確立了南澳水師鎮的海防規制,一方面保留明代兩省共管的政策,一方面在島上駐紮,加強與金門和鄰近水師營間的聯繫,建立較為完整的軍事防禦設施。 影響所及,南澳的地方社會具有濃厚的軍事色彩,形成以深澳總兵府為中心的發展趨勢,信仰上也以關帝廟和天后宮為主。雍正以降,南澳的社會風氣,因南澳海防同知的設立,文教之風漸起,將南澳社會帶入不同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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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司法實務中的錯誤——以《刑案匯覽.毆期親尊長》為中心
    (2023) 王學倫; Wang, Hsueh-Lun
    靜態的法條和動態的司法審判是法律史研究的主要課題。本文以《刑案匯覽》為史料,針對毆期親尊長門記載的案件進行分類,以及刑部法律推理的探討。分類方面,強調錯誤類型的區分,並以說帖事實描述為標準,指出刑部或律例館官員認為下級審斷案錯誤之處。法律推理部分,注重各別律和例實際的適用結果,特別是遇到疑難雜案的案情時,刑部如何論處。清代律例延續唐、明兩代的概念,比禮制所稱的期親範圍更廣。《大清律例》的毆期親尊長門計有13條例文,其定罪量刑的原則是,不同身分和不同情狀,應以示區別。當毆期親尊長案件裡的律例和司法實務衝突時,作為司法審判者的刑部,會嘗試綜合事實和律例,作出適當的審判。其中,「期親卑幼聽從尊長,共毆期親尊長、尊屬致死,下手輕傷的卑幼,止科傷罪」是該門律例重要的立法議題。裁判實態方面,刑部對「毆期親尊長」的錯誤分類,可分為三種類型:聽從尊長的犯罪、與尊長共同的犯罪與聽從他人的犯罪。這些類型,和律例的適用及成案的援引有很大的關係。其立論的基礎,在於說帖內,事實掌握的程度。各別條例適用雖有不同,卻都是刑部經過縝密的法律推理後,得出最恰當的適用結果,目的只有一個:追求情與罪的平衡,尤其是毆期親尊長這類涉及服制和尊卑議題的案件。毆期親尊長這類案件,涉及「夾簽制度」的成立與確立,目的是為平衡社會上,法律與司法實踐層面的落差。此外,毆期親尊長的條例,在清末變法裡大量刪除,究其本質,是源於各立法者背景和觀念的不同。不過,身分倫理秩序的概念,仍存在這批立法人才心中。綜合來說,清代乾嘉道時期的期親尊長案件,所涉事態萬千,本文分類的錯誤類型並非唯一標準,而是能因應當時所載的親屬糾紛實際狀況,再做適當的類型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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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乾隆御製詩詩意圖研究
    (2006) 呂松穎; Lu Song-Ying
    乾隆御製詩詩意圖研究,無論是對詩意圖的傳統而言,抑或對清代宮廷繪畫而言,都是嶄新的領域。將乾隆御製詩詩意圖放在文化傳統脈絡的時間軸中觀察,乾隆的身份賦予了詩意圖特殊的意義。 本文所掌握到的乾隆御製詩詩意圖作品數量,共有106幅。乾隆11年和乾隆16年分別是創作的高峰期。從御製詩詩意圖的內容上來分類,可以概分為「宮廷生活」、「法祖省方」和「擬古與詠畫」三大類;御製詩詩意圖的形式特色,則包括有「意象的選擇」、「實景與象徵」、「古圖式的新詮釋」與「消失的帝王身影」等特色。在風格分期上可以概分為三個階段:乾隆11年之前的發展期,乾隆11年到乾隆16年的高峰期,以及乾隆16年之後的轉變期。 乾隆御製詩詩意圖的使用脈絡,則從創作緣由與收藏地點來瞭解。在創作緣由上,詩意圖畫面題識透露了君臣之間的互動關係。在收藏地點的部分,這些御製詩詩意圖對於乾隆而言,不單單只是藝術品,甚至具有紀念盛典的意義。 詩意圖體現出乾隆的為君之道、人生觀、文學觀與藝術觀,詩意圖在呼應中國傳統的同時,也展現出乾隆的個人特質。無論是乾隆以繪畫詮釋自己的詩意,或是臣工主動表達他們對乾隆詩文的理解,乃至乾隆命令臣工詮釋詩意,「詩」成為繪畫的指導原則、意象來源。與題畫詩相較,乾隆御製詩詩意圖,是更緊密的詩畫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