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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萬曆至清乾隆「東林」之建構與歷史書寫
    (2020) 傅范維; Fu, Fan-Wei
    本論文以明清文獻典籍中的「東林論述」為題,從歷史書寫的角度切入,考察明萬曆至清乾隆文本建構的歷程、變化及其影響。之所以採用「建構」一詞,指的是書寫者詮釋之下的「東林」性質,因為「東林」兼具理學、事功、氣節三種面向,所以歷來就有「東林學派」或「東林黨人」定義之別。是故,本論文爬梳同一時期不同面向的「東林論述」,探究這一些曾和歷史主流並行、互相競合及互相影響的潛流,更深刻認識歷史上的「東林」。 綜合本論文研究所見,近代認知的「東林」歷史概念,許多觀念來自清代君臣、文人學者的再詮釋,並具體反映在清代官修典籍、私纂著作。即如「東林黨人」一詞,雖起自晚明門戶之爭的用語,然在清代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君主的朋黨論中,「東林黨人」就是明亡禍首,此一論述不僅遍及官修史籍、科舉試題上,甚至成為一種政治忌諱,此後著作中甚少推崇「東林」的立朝大節,而是書寫「臣節」觀之下的殉節死難,這一種政治影響直至清末。另一方面,文人學者自晚明即推動顧憲成、高攀龍等人從祀孔廟,雖然最後功敗垂成,但在孫奇逢、黃宗羲、萬斯同等人撰寫的「東林學術史」影響之下,構成今日所見的「東林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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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南澳的水師與防務(1644-1800)
    (2015) 葉妍伶; Yeh, Yen-Ling
    本文旨在探討清代南澳島的海防設置和規劃。南澳位處閩、粵邊界,15世紀後因東亞海域貿易活動的發展,在航海上扮演望山和資源補給的角色。加以其港灣能提供船隻停泊,故明代以降,成為不同人群聚集來往之地。在明代海禁政策下,海上貿易為非法行為,許多海盜集團在閩粵沿海一帶活動,好幾股勢力相繼以南澳為據點,才使中央和地方官員正視南澳區域的海防設置。 明萬曆三年,南澳正式設置漳潮副總兵一職,希望透過兩省共管的方式,提高跨省捕盜的效率,並減少權責不清的推諉問題。隨明代政權的衰弱,鄭芝龍的崛起,明、清之際南澳轉為鄭家勢力下的據點,直到康熙皇帝平臺後,將海防做一整頓,才確立了南澳水師鎮的海防規制,一方面保留明代兩省共管的政策,一方面在島上駐紮,加強與金門和鄰近水師營間的聯繫,建立較為完整的軍事防禦設施。 影響所及,南澳的地方社會具有濃厚的軍事色彩,形成以深澳總兵府為中心的發展趨勢,信仰上也以關帝廟和天后宮為主。雍正以降,南澳的社會風氣,因南澳海防同知的設立,文教之風漸起,將南澳社會帶入不同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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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司法實務中的錯誤——以《刑案匯覽.毆期親尊長》為中心
    (2023) 王學倫; Wang, Hsueh-Lun
    靜態的法條和動態的司法審判是法律史研究的主要課題。本文以《刑案匯覽》為史料,針對毆期親尊長門記載的案件進行分類,以及刑部法律推理的探討。分類方面,強調錯誤類型的區分,並以說帖事實描述為標準,指出刑部或律例館官員認為下級審斷案錯誤之處。法律推理部分,注重各別律和例實際的適用結果,特別是遇到疑難雜案的案情時,刑部如何論處。清代律例延續唐、明兩代的概念,比禮制所稱的期親範圍更廣。《大清律例》的毆期親尊長門計有13條例文,其定罪量刑的原則是,不同身分和不同情狀,應以示區別。當毆期親尊長案件裡的律例和司法實務衝突時,作為司法審判者的刑部,會嘗試綜合事實和律例,作出適當的審判。其中,「期親卑幼聽從尊長,共毆期親尊長、尊屬致死,下手輕傷的卑幼,止科傷罪」是該門律例重要的立法議題。裁判實態方面,刑部對「毆期親尊長」的錯誤分類,可分為三種類型:聽從尊長的犯罪、與尊長共同的犯罪與聽從他人的犯罪。這些類型,和律例的適用及成案的援引有很大的關係。其立論的基礎,在於說帖內,事實掌握的程度。各別條例適用雖有不同,卻都是刑部經過縝密的法律推理後,得出最恰當的適用結果,目的只有一個:追求情與罪的平衡,尤其是毆期親尊長這類涉及服制和尊卑議題的案件。毆期親尊長這類案件,涉及「夾簽制度」的成立與確立,目的是為平衡社會上,法律與司法實踐層面的落差。此外,毆期親尊長的條例,在清末變法裡大量刪除,究其本質,是源於各立法者背景和觀念的不同。不過,身分倫理秩序的概念,仍存在這批立法人才心中。綜合來說,清代乾嘉道時期的期親尊長案件,所涉事態萬千,本文分類的錯誤類型並非唯一標準,而是能因應當時所載的親屬糾紛實際狀況,再做適當的類型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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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乾隆御製詩詩意圖研究
    (2006) 呂松穎; Lu Song-Ying
    乾隆御製詩詩意圖研究,無論是對詩意圖的傳統而言,抑或對清代宮廷繪畫而言,都是嶄新的領域。將乾隆御製詩詩意圖放在文化傳統脈絡的時間軸中觀察,乾隆的身份賦予了詩意圖特殊的意義。 本文所掌握到的乾隆御製詩詩意圖作品數量,共有106幅。乾隆11年和乾隆16年分別是創作的高峰期。從御製詩詩意圖的內容上來分類,可以概分為「宮廷生活」、「法祖省方」和「擬古與詠畫」三大類;御製詩詩意圖的形式特色,則包括有「意象的選擇」、「實景與象徵」、「古圖式的新詮釋」與「消失的帝王身影」等特色。在風格分期上可以概分為三個階段:乾隆11年之前的發展期,乾隆11年到乾隆16年的高峰期,以及乾隆16年之後的轉變期。 乾隆御製詩詩意圖的使用脈絡,則從創作緣由與收藏地點來瞭解。在創作緣由上,詩意圖畫面題識透露了君臣之間的互動關係。在收藏地點的部分,這些御製詩詩意圖對於乾隆而言,不單單只是藝術品,甚至具有紀念盛典的意義。 詩意圖體現出乾隆的為君之道、人生觀、文學觀與藝術觀,詩意圖在呼應中國傳統的同時,也展現出乾隆的個人特質。無論是乾隆以繪畫詮釋自己的詩意,或是臣工主動表達他們對乾隆詩文的理解,乃至乾隆命令臣工詮釋詩意,「詩」成為繪畫的指導原則、意象來源。與題畫詩相較,乾隆御製詩詩意圖,是更緊密的詩畫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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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閩北客強土弱現象與地方應對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硏究所, 2016-12-??) 陳啟鐘; Chen, Chi-chong
    本文旨在探討清代閩北社會客民流入原因, 和由此導致的土、客異勢,並從土、客糾紛、矛盾中考察土著和地方官府的處理情況,以及因應客強土弱局面,土著和地方官採取的特殊措施。閩北地理環境加上清代當地的動亂破壞,致使大量客民流入,掌控經濟命脈,形成客強土弱之勢,並引發土、客糾紛與矛盾,且使用國家力量解決問題。在小規模突發性土、客糾紛中,從案件審判過程與結果來看,閩北地方官在處理事件時,多能依據實際情況合理裁決,較少出現護土欺客現象,而在大範圍長期性土、客矛盾中所採取的措施,則無法有效解決問題。為調和土、客關係,清末浦城縣土著與順昌縣地方官主動開放客民入籍應試,他們期望藉由加速變客為土以消弭土、客之分,使雙方能共同努力建設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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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音與謠言:清代官民對基督教活動的看法
    (2007) 林淑鈴
    有關教案研究著作多半關注中國內部反教的聲音與原因探討。雖然有學者關注到傳教士在華的貢獻,但這是站在傳教士角度來看,關於中國部分,尤其是非教徒,在當時是否有客觀看待基督教部分,卻少有人注意。晚清在民間所流傳的各式負面反教謠言,已經漸漸形成一種輿論上的暗流,使得社會慢慢被侵蝕,對整個國家社會的向前發展是不利,在這樣的情形下,是否會有人出現不同的意見與看法呢? 從相關史料中可以發現一些清朝官民對基督教的言論並非全是反教。無論這些聲音是基於何種考量,也不管是否為教士或教民的辯駁,或是官員基於國防外交考量,也許雙方皆有預設立場,但卻不容抹煞晚清時期對基督教看法是存在有不同聲音的事實。本論文的研究,希望能夠在探討已趨完備的反教言論中,補足另一塊令人忽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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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秘密會黨的盟誓文化
    (2009) 蘇俊隆
    長久以來,針對盟誓文化所作的研究範圍基本上不出先秦時期,對象大多是統治階級以及社會上層,雖然有其侷限,但是並沒有否定盟誓文化在下層社會的存在,只是很少有人會去注意這點,因為很難找到有確切盟誓文化同時又足以做歷史研究的載體。能夠以清代秘密會黨的盟誓文化做為歷史研究的主軸,這完全得歸功於兩岸的會黨研究。大陸方面是由於將祕密會黨等同於農民起義來看待,所以對會黨重視的程度和研究的熱情頗高;臺灣方面則是有些學者藉著會黨秘密文件中的記載而穿鑿附會,把天地會說成是明鄭王朝的傑作,主張天地會創立於臺灣,像是郭廷以教授在《臺灣史事概說》以及連橫在《臺灣通史》裡面都是主張此種說法。雖然兩岸對會黨的研究在當時都帶有頗為深厚的政治意識,也某種程度上影響了後來會黨研究的走向,不過也因為這樣而讓會黨這個議題得到更多的注意。近年來,隨著更多清朝官方檔案的開放、整理與出版,加上歷史研究視野的擴大,許多學者開始將會黨本身的活動做為研究主體來深入探討。 清代秘密會黨由於是以異姓結拜為基礎轉化而成的組織,所以它的盟誓文化經常包含結拜活動的過程,同時也表示「擬血緣」關係的建立就是會黨盟誓所要達成的目標之ㄧ,會有這種需求和清代人口流動和宗族思想的發展有關。乾隆中期之後,土地已無法負荷人口增長所帶來的強大壓力,不管是被迫還是自願,開始有大量人口離鄉背景或是脫離土地,他們開始尋找各種謀求生存的方法。在這情況下,剛好明清以來家庭倫理和宗族觀念也已滲透,所以像是秘密會黨這種能同時解決問題又強調虛擬血緣關係的組織就成為他們最佳的去處之ㄧ。 至於會黨的盟誓能不能真的解決會員生理上和心理上的需求,完全是看盟誓約束力量的效果,假使約束力不夠,那麼盟誓的作用也就大大的降低。盟誓約束力的來源初期多是源自對鬼神的崇信與畏懼,在會黨也是一樣,只是會黨在這部份的強調更花心思。像是在會黨盟誓香案上就經常擺放各種器物,每種器物還都有其意義,無非是想增強會黨盟誓的約束力。為了要加強盟誓的約束力,會黨更加入各種神祕或是帶有巫術的儀式。近年來有一部電影叫作「投名狀」,其中有「歃血為盟神靈鑑」這樣的一句話,這個「歃血」儀式就是盟誓約束力的重要體現,而且在會黨裡它還有著更深遠的意義。清代會黨的歃血儀式主要是以「喝血」為主,血的來源以「雞血」、「人血」居多。會使用雞血的原因,除了可能和「雞」的價格低廉和容易獲得有關之外,「雞」在民間習俗裡本身就是一種具有神性又包含德性的牲畜;而喝人血的會黨歃血盟誓,除了一樣要藉助血的信仰加強鬼神約束力以外,更特別的是,歃血也是會黨建立虛擬兄弟血緣的重要儀式。既然提到歃血,不得不說,秘密會黨盟誓裡的歃血行為還具備非常具體、實際且現實的功能,就是有些會黨會把它當作一種關卡,一種區別入會等級的關卡,在某些會黨裡,沒有經過歃血的會員僅能免於被欺侮以及可以邀人幫助,但是不能自行找人入會,也就是沒有藉此賺錢得財的資格。另外還有「鑽橋」,此儀式除了同樣有扮演關卡的效果外,其實也是會黨盟誓用來加強約束力量的一種設計,而且是種帶有明顯發誓詛咒巫術的儀式,類似這種儀式在會黨盟誓裡還有斬雞頭、鑽刀、跳火盆等等,這些儀式都是除了單純的發誓之外,更希望鬼神能給予違背盟誓者嚴重的懲罰。 雖然,對鬼神力量的崇拜與敬畏一直都是盟誓約束力量的基本來源,在會黨盟誓文化裡也不斷的利用各種儀式或是巫詛行為去加強盟誓的約束力。但問題在於,這種依賴鬼神的盟誓約束力量,很難去預測效果的大小及持續時間的長短。舉例來說,如果會眾違背盟誓卻沒遭受應有的懲罰,自然對鬼神的敬畏程度就會逐漸減弱,也開始不相信盟誓,更不用說有些人根本就不信鬼神這套,在神前盟誓只不過是做做樣子,當這種情況發生時,就很難期待這些盟誓儀式能在會黨發揮多少約束力。天地會、哥老會這種有規模、有系統的會黨能夠存在這麼久,就是因為在不斷發展的過程中,他們也了解到此弱點,所以在逐漸組織化之後,也都各自創造出契約形式的盟約誓辭,神鬼力量雖還是有,但威嚇成分大於實際效用,會黨組織以及人為結構才是這時候盟誓約束力量的最主要來源。例如天地會的三十六誓就是最好的例子,不僅將所該遵守的內容具體化,更說明了違背之後會遭受的後果。 清代會黨必須「秘密」活動,包含盟誓在內,不准洩露機密、保持會黨的神秘與隱密性就是盟誓約束力的主要目標。會黨不僅僅只是結構上非法而已,為了滿足需求,會黨的行為也經常觸犯律例、破壞社會秩序,甚至影響他人生命財產的安全,為了不讓會黨輕易瓦解,為了讓會眾甘心犯法,為了強迫會眾效忠會黨,因此逐漸產生一種很特別的核心信念,也就是「不問是非、只問敵我」,僅有效於會黨的義氣信念。至於要怎麼在非法的情況下講「義氣」、執行「義氣」,以下層社會為主體所組成的清代秘密會黨,憑藉著生活經驗與智慧,在盟誓文化中創造出一套與眾不同的訊息連絡方式以及身分認證的手段,是不用到「神不知、鬼不覺」,但是希望至少要做到「官不知、人不覺」。 清代秘密會黨對於盟誓的期望到底是什麼?無論如何,對於會黨成員來說,盟了誓就是入了會,他們要緊的是盟誓有沒有解決他們的問題,像是虛擬血緣關係的製造、尋求互相幫助、鞏固生命財產安全,還是追求更好的生活與改變社會地位等等,實際上盟誓也都盡其所能的在解決這些問題。至於能不能真的解決,這完全是看盟誓約束力夠不夠力,如果不講義氣、不信鬼神,就算說再多的暗號、比再多的手訣、帶再多的腰憑也是沒用。不過,經由對會黨盟誓文化的研究,除了能更加了解清代秘密會黨之外,也確實藉此呈現出了清代下層社會許多面貌,舉凡宗教信仰、通俗文化、巫術心理以及人民智慧等等,而這些同時也是讓清代秘密會黨盟誓文化有不同於其他盟誓文化特色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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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十五年來(2000-2015)清代民間秘密宗教研究的回顧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7-06-??) 齊汝萱; Chi, Ruu-shiuan
    有清一代,民間秘密宗教盛行於底層社會。清初盛行的教派,主要是明代後期民間秘密宗教的延展,其後,各地的民間秘密宗教活動更加頻繁,教派案件層出不窮,新興教派如雨後春筍,屢禁不絕。至乾隆年間(1736-1795),民間秘密宗教除自明代延續傳承的教門外,尚有清初所創立的教門,再加以此一時期出現的新興教門,使得嘉慶年間(1796-1820)至道光年間(1821-1850)民間秘密宗教的傳習與活動更加活躍,甚至發生數起規模較大的民間秘密宗教叛亂事件。除此之外,其他規模較小的教門在傳教及其活動於底層社會中,亦呈現欣欣向榮的樣貌。到了清朝後期,民間秘密宗教的活動仍舊活躍,可以說民間秘密宗教的發展貫穿整個清代底層社會。因此,民間秘密宗教的研究即成為研究清代底層社會相當重要的一環,在此一題材上,過去十五年來的研究不算少數,有以民間秘密宗教總論、各教門專述、宗教教義與思想信仰、寶卷研究、官方查禁與教派起事以及各類專門主題研究等,研究成果豐碩。本文即以清代民間秘密宗教的中文論著為對象,分為「研究回顧與專書評介」、「民間秘密宗教綜述」、「民間秘密宗教教派專述」、「教派起事與官方查禁」、「經卷、小說與思想信仰」以及「民間秘密宗教各類專門主題研究」等共六方面進行回顧與討論,期待能呈現近十五年來清代民間秘密宗教的研究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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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彰化縣儒學的建置與組織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2003-09-??) 彭煥勝; 吳正龍
    近年來受本土化與國際化思潮的影響,臺灣教育史學界逐漸重視臺灣地方教育史的研究。本文以清代彰化縣儒學為對象,希望藉由縣儒學的設立、學宮興建、師資與學額的編制、經費來源與運用,建構清代彰化縣儒學的教育發展面貌。從研究中可以發現,彰化縣儒學的設立,提供士子應試登科機會,也提昇地方文化風氣,在推動儒學教育起了重大的作用。再者,彰化學宮歷經多次整修重建,至嘉慶、道光時期,不論孔廟祭祀空間、教學建築及其他附屬配置,格局已相當完整,在清代臺灣各儒學中,僅次於府學的格局。縣學的師資任用方面,教諭大多數為舉人出身,五貢正途其次,素質頗佳。訓導雖然舉人仍占半數,但其他出身者也不少,且兼職者多,較不利於推展教育。縣儒學的經費來源,除官方固定的配額外,地方士紳捐獻多,且擁有大量的學田收入。另從學額逐次增加,也與彰化地方開發、人口增加、文風開展有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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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蒙書《弟子規》之析論及對E 世代大學生人格建構的七項修練
    (2009) 劉雅苓; LIU, YA-LING
    本研究主要是讓吾等對《弟子規》有進一步深層的理解與運用,作為學習《弟子規》的助力,進而對中國傳統文化的價值與精神有更深層的體悟。故全書擬分成七章,其簡述的內容摘要如后。 第一章 導論 本章主要探討本研究的動機與目的,研究的範圍、方法與限制,並 釐清相關概念,進而分析其資料來源。 第二章 《弟子規》作者與文本校異 主要對《弟子規》的作者、年代與背景有基本的了解與確立,並對 《弟子規》的版本,給予明確的定位,利於文本內容的探討與分析。 第三章 《弟子規》與儒家關係之分析 本章重點,主要是透過闡述「儒家精神」的基本概念,以強化《弟 子規》的核心價值及與儒家精神的連結性。其步驟:首先,先對 《弟子規》的承傳與淵源有一個清楚的理解,並探討其與儒家之關 係,歸結其承傳的「根本」、「禮本」與「學本」間的內涵;第 二,再從《弟子規》的核心精神看儒家精神間的聯結關係,並探討 其與《論語》的關係。本章所欲解決的問題主要有三:一是要了解 《弟子規》是否與儒家有關係?二是《弟子規》是不是與儒家精神有 重要的關聯性?《弟子規》是否為儒家待人處事的根本? 第四章 《弟子規》的內容、思想與運用 本章主要闡述《弟子規》的內容,將原典與譯文並陳,讓讀者對 《弟子規》的內容有一個基本的了解。之後,再推導出《弟子規》的 思想體系,並闡述《弟子規》的「成人之道」與儒家是一致的。進 而探討《弟子規》與「現代教養」的關係是否一致,以收集現代教 養的核心價值,進行比較對照。最後,提出《弟子規》的實踐的運 用與分析,探討五倫的實踐場域,並透過案例的分析,及運用《弟 子規》準則,以利《弟子規》的實踐。 第五章 《弟子規》與蒙書教材的概述 本章主要探討《弟子規》與蒙書教材間的關係。其步驟:首先,先 介紹歷代蒙書的發展源流,並進行說明。之後,再介紹蒙書之分 法、類型與目的。最後,進行《弟子規》與其他蒙書間的比較分 析,確立《弟子規》在清代蒙書中的定位與價值。 第六章 開啟 E 世代大學生人格建構的七項修練 本章主要探討相關論文的研究,以了解E 世代環境下,大學生所面 臨的衝擊與課題,並透過相關問題,嘗試提出《弟子規》的七項修 練課程。其間融入Peter Senge 的五項修練的概念進行思辨,並與 西方哲學進行對話,並提出大學生人格建構的方向,也提出「學習 型人格取向」的概念,以加強《弟子規》對大學生人格修練的實用 性、生活性、靈活性及思維性。 第七章 結論 本章主要是針對文獻進行回顧、彰顯啟示與心態並對未來研究的方 向,進行省思與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