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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術才能教育輔導機制之探究
    (2023) 張韶儒; Chang, Shao-Ju
    本研究旨在以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為例,探討藝術才能教育教學與輔導機制,藉由和藝才輔導群召集人,輔導員音樂、美術、舞蹈組長進行深入訪談,從中了解藝才輔導群機制運作的情形,及其後續規劃。本研究以研究者自編「藝術才能教育輔導機制之探究訪談大綱」為研究工具,分析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設置及運作要點當中「輔導群組織規劃與功能」、「輔導員義務及權利」、「輔導群運作策略」、「輔導群未來走向」等面向的藝術才能教育教學與輔導機制相關內容。 依據結果與討論,本研究獲得以下結論: 一、輔導群在教學與輔導機制中扮演重要角色,在其他領域輔導群,中央輔導群與地方輔導群在教學與輔導機制中扮演重要角色,在其他領域輔導群,中央輔導群與地方輔導團保持緊密的關係,扮演不同的角色,但藝才輔導群僅有中央輔導群,缺乏地方輔導團的支持。 二、藝才輔導群組織規劃考量藝術才能專長領域特性設計,在各職務的規劃上,盡力取得班別間的平等。 三、藝才輔導群成員對於教師副召集人角色定位的觀點不一,就輔導群實際運作內涵而言,教師副召集人扮演有如實際領導者般的重要角色。 四、輔導員義務及權利強調兩者間需達成「平衡」關係,輔導群培訓機制有待建構。 五、藝才輔導群依據設置及運作要點制定工作目標,再依工作目標制定運作策略及執行方式,展開具體且多樣的工作項目,已達輔導員工作量能的上限 六、藝才輔導群組織期望增列第三方基層教師,並且建立成員良性新陳代謝之機制。 最後依據研究結果,對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未來研究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