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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新能力與通識教育座談會
    (通識在線雜誌社, 2014-01-01) 陳登武; 張子超; 劉美慧; 莊佳穎; 蔡傳暉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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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論白居易「百道判」--以法律推理為中心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1-06-01) 陳登武
    本文選擇以白居易作為唐代的一位「知識人」進行考察。通過他為參加「書判拔萃科」的科舉考試所模擬的「百道判」,分析他對唐律的理解與詮釋。 「百道判」是為應考「書判拔萃科」而作的練習題,其中頗有以模擬的獄訟案件,或經學、史籍所載的概念、掌故或史事,假設兩難情境之議題,續以判詞論述,從而展現其對於維護禮教倫理和法律秩序的態度與看法。 本文大致就「百道判」中直接涉及「純粹法律類型」的判進行分析,以闡述其推理與論述。白居易判詞的法律推理,明顯有以下幾個特色值得注意:一、重視違法事實的釐清。二、注意罪刑輕重的區分。三、採取「息訟」、「無訟」的態度。四、兼顧儒家禮教與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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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詞的法律世界—白居易「百道判」新釋
    (2013/08-2014/07) 陳登武
    白居易「百道判」大致都是他中舉登科之後,準備應吏部「書判拔萃科」科目考之前的習作,並且後來在「選人」之間被當作範本流傳。但學界或有將「百道判」視為白居易為官期間的判案彙編者;或有僅視之為「戲謔之作」者。其實兩者都是嚴重誤解。 筆者已將「百道判」每道判文「擬題」的「出處」初步考究完成,確認白居易自訂的每道判題均有所本,或出於律典、或出於經書、或出於正史;少數判題出處兼及其他子部文獻。筆者並就白居易對每道判文的個別回答作出分析,因而對「百道判」有較全面認識,並深以為白居易「百道判」蘊藏著豐富的法制史料和白居易個人法律推理的準則和對禮教秩序的看法,值得深入剖析。 本專書寫作計畫希望在這樣的基礎上,進一步將近年來筆者所蒐集與分析的研究成果,與已經發表的若干論文,共同集結並增補部分成果以及判文箋解,期能完成《判詞的法律世界—白居易「「百道判」新釋義」》一書,俾能讓學界可以更瞭解、並能更充分地運用「百道判」所蘊含的豐富史料,及其所彰顯的唐代法律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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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新能力與通識教育座談會
    (通識在線雜誌社, 2014-01-01) 陳登武; 張子超; 劉美慧; 莊佳穎; 蔡傳暉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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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視教材在高中歷史教學的應用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09-06-??) 陳登武
    本文選擇若干影片作為教材案例,一方面希望可以因而讓高中歷史教師們瞭解有這些影片可以運用的機會;另一方面試著呈現「影視教材」與教科書結合運用的方法與進行模式。本文介紹〈發現虞弘墓〉、〈中國大漠之寶〉、〈天地英雄〉、〈誘僧〉、〈達摩祖師傳〉等影片,涵蓋具有紀錄片性質的報導影片和一般劇情片,主要集中在輔助中古中國的歷史教學運用。將「影視文本」作為「輔助教材」,是教學教法可以盡量運用的方法之一。無論是「報導性影片」或「劇情片」,都可以成為「輔助教材」。問題並不在於影片類型,而在於如何使用,如何與教科書結合,以及如何透過詮釋影像,從而引導學生進行歷史思維,特別是關於影片虛實的探討,尤須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