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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校園民主的深化?淺談「校園公投」的法律觀點(臺灣省公立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金籌集管理委員會, 2004-03-01) 林佳範Item 人權教育動手做--要教什麼?(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2011-02-01) 林佳範Item 從「體罰」到「歧視」(台灣人權促進會, 2008-01-01) 林佳範Item 人權教育--教育基本法與學生受教權( 教育部, 2004-11-01) 林佳範Item 從少年不良行為到犯罪行為的法令體系(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2002-07-01) 林佳範本文從闡明少年健全自我成長權出發,藉以解釋針對少年反社會性行為法令體系的安排;並以兩種不同的社會化理念做比較,一種係單向的客體被動的條件化過程,另一種係雙向主體互動的溝通交流過程,而以後者來解釋八六年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正主旨;並整理此法令體系,從同心圓的三個層級,分別於少年不良行為、虞犯行為、犯罪行為的不同階段,指出其不同的權責與相關規定;並依少年健全自我成長權的角度,指出不同階段的回流機制與少年事件程序的保護性規定。最後,本文依前揭的法令體系所開展出的角度,加上親師法律權責的角度,共同來探討親師的法治教育角色,並會整為「執法者」、「管理者」、「輔導者」三個角色而作分析與比較。本文總結認為,「執法者」與「管理者」的親師法治教育角色,仍未脫離舊的社會化理念,不僅與現今的法律體制不符,亦與當今的教育理念相齟齬,唯有採行「輔導者」的親師法治教育角色,方與前揭的少年健全成長權或法令體系相一致。Item 美國公民課現場直擊(天下雜誌, 2007-01-01) 林佳範Item 如何學自由?從法律社會化理論看我國的人權教育的問題與發展(2003-12-01) 林佳範Item 把大法官帶進教室(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2007-01-01) 林佳範Item 從「訓導」(Discipline)到「發展」(Development)的學生事務觀(東吳大學課外組, 2003-01-01) 林佳範Item 學生權利與法律保障(2009-07-31) 林佳範現代的法治理念,建立於保障人權與民主的價值上。法律不應該是統治者用來壓迫人民的工具,相反地,應該成為保障人民權利,使每個人都能夠獲得最大平等自由之共同生活規範。因此,其並非僅強調人民必須守法,更著重國家必須守法;其並非不可限制人民之自由,但其限制之權力或權威來源,必須符合人權、民主、法治等基本原則。學校並非憲法的化外之地,校園裡的人際互動仍受以憲法為首之法律體系包括民事法、刑事法、行政法等所規範;更重要的是校規,不應視為是學校行政者單方面的意志展現,而應視為是學校相關主體如老師、學生、家長、行政等的共同生活規範。 我國的校園受傳統的倫理觀念所影響,而不論是校園的規範運作或學生權利的保障上仍有許多改進與發展的空間。本研究之目的,即在於透過法律與法院案例之蒐集、整理與評釋,試圖清楚地澄清校園中學校與老師不論是基於輔導與管教上或基於教學與評量上的權力行使,與學生權利保障之界限,以較有系統地方式即從憲法的權利保障的角度,並以法律與法院案例的整理,使校園的倫理關係的發展能有現代法治面向的灌注。諸如學生的受教權益的法律保障如退學或轉學的問題、法律平等保障的議題如性別、種族、偏遠地區學生等、學生的精神自由的議題如信仰自由、意見表達自由或個人服儀的議題如髪禁與制服等問題、學生的隱私權議題如校園的搜索與驗尿或個人資料之保障等、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如體罰、性騷擾等問題等,皆需法律的保障與犛清學校權力行使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