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藝術研究所

Permanent URI for this communityhttp://rportal.lib.ntnu.edu.tw/handle/20.500.12235/99

一、成立宗旨

本所兼顧理論與實務,與國際表演藝術市場密切接軌,培育華文原創音樂劇、鋼琴合作、藝術管理等劇場專業人才。

身為華人世界首屈一指的表演藝術研究所,本所奉行如下之共同價值觀:   

Graduate Institute of Performing Arts(G.I.P.A.)     

G = generative 無限產能    

I = ideal 理想滿懷   

P = passionate 熱情洋溢  

A = active 積極進取

二、頂級學位

本所係全國頂尖大學中,唯一經教育部核准授予表演藝術 藝術碩士 (M.F.A.) / 藝術學士 (B.F.A.) 雙項頂級藝術學位的研究所。

三、學術與專業單位

  

本所現擁有下列 7大學術與專業單位:

1. 表演藝術研究所:表演及創作組(劇場領域、鋼琴合作領域)、行銷及產業組(藝術管理領域)

2. 表演藝術學士學位學程

3. 創意產業暨流行音樂學分學程

4. 國中表演藝術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班(含:認證)

5. 高中、職表演藝術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班(含:認證)

6. 表演藝術暨華文音樂劇中心

7. 知音劇場、行健閣排練廳

四、優勢與特色

◇ 全國頂尖大學中,唯一經教育部核准授予表演藝術 藝術碩士(M.F.A.)/ 藝術學士(B.F.A.) 雙項頂級藝術學位的研究所

  ◇ 豐富的定點與巡迴演出機會

  ◇ 樂戰、知音「音樂劇」大賞、粵港澳台「校園歌曲」唱作大賽

  ◇ 全國唯一在海內外國家級劇院售票公演的表演藝術系所

  ◇ 【集思廣藝】表演藝術暨表演藝術產業學術論文研討會

  ◇ 海外實習( 如:英國愛丁堡、美國紐約Bard Conservatory、北京、廈門等藝術節慶與一級劇場)

五、未來發展與畢業校友專職分佈

  ◇ 表演藝術創作者、演出者與教育工作者

  ◇ 鋼琴合作專業工作者

  ◇ 十二年一貫國民教育表演藝術教師

  ◇ 文化創意產業從業人員

  ◇ 藝術管理經營者、行銷專業人士、製作人、策展人

  ◇ 公部門文化行政、藝術教育專業人士

  ◇ 基金會、非營利組織專業人士

  ◇ 私部門經營管理、行銷專業人士

Browse

Search Results

Now showing 1 - 3 of 3
  • Item
    約翰・布拉姆斯《F小調第一號單簧管與鋼琴奏鳴曲作品120》之鋼琴合作詮釋探討
    (2022) 朱晏辰; Chu, Yen-Chen
    約翰・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 1833-1897)為作曲家、指揮家、鋼琴演奏家,作品雖多以浪漫主義的手法創作,卻同時具備了嚴謹的古典主義風格。他在生命的最後六年間,完成了四首為單簧管創作的室內樂樂曲,包括《A小調單簧管三重奏,作品114》(Clarinet Trio in A minor, Op.114)、《B小調單簧管五重奏,作品115》(Clarinet Quintet in B minor, Op.115)創作與首演於1891年。而《f小調第一號單簧管與鋼琴奏鳴曲,作品120》(Clarinet Sonata No.1, Op.120 in F minor)、《降E大調第二號單簧管與鋼琴奏鳴曲,作品120》(Clarinet Sonata No.2, Op.120 in E flat major)則是創作與首演於1894年。這系列的作品之所以集中於晚年創作,是因布拉姆斯聽到曼寧根管弦樂團(Meiningen Court Orchestra)單簧管首席理查・穆菲爾德(Richard Mühlfeld)精湛的演出後,受到啟發進而進行創作,而這些作品也從此成為室內樂及單簧管演奏家的重要曲目。此表演詮釋報告以四個章節作分析及探討。第一章節為緒論,簡要敘述此詮釋報告之研究動機、目的、研究方法與架構;第二章節為文獻探討,針對布拉姆斯之生平及其創作背景進行研究;第三章節詳細分析樂曲架構、發展動機等;第四章節為樂曲演奏詮釋,從鋼琴合作者的視角出發,探究鋼琴與豎笛在樂曲中的連結與詮釋;第五章節為結語,綜合上述分析重點進行歸納整理。
  • Item
    約翰尼斯‧布拉姆斯《降E大調第二號中提琴與鋼琴奏鳴曲,作品一二零之二》之分析與演奏詮釋
    (2021) 洪瑩庭; Hong, Ying-Ting
    在約翰尼斯・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 1833-1897)的一生中,運用非常多樣化的編制來創作室內樂作品,共計二十四首,不僅在現今的室內樂音樂會中經常被演奏,使其室內樂作品極富重要性,且在十九世紀浪漫樂派中佔有一席之地。  而其中,布拉姆斯於生命中的最後七年間完成最後的四首室內樂作品,是在1891年欣賞邁寧根管弦樂團(Meiningen Court Orchestra)單簧管首席理查・慕爾菲特(Richard Mühlfeld, 1856-1907)技藝精湛的演奏後,激發了創作靈感,為單簧管這項樂器譜寫了《A小調單簧管三重奏》(Klarinettentrio A-Moll, Op. 114)、《B小調單簧管五重奏》(Klarinettenquintett H-Moll, Op. 115);以及兩首作品編號一二零之作品《F小調第一號單簧管(或中提琴)與鋼琴奏鳴曲》(Sonata for Clarinet (Viola) and Piano No. 1 in F Minor)、《降E大調第二號單簧管(或中提琴)與鋼琴奏鳴曲》(Sonata for Clarinet (Viola) and Piano No. 2 in E-flat Major, Op. 120, Nr. 2),且同時出版單簧管、中提琴與小提琴三種版本。  本篇論文主要探討《降E大調第二號中提琴與鋼琴奏鳴曲,作品一二零之二》,一共分為五個章節:第一章為緒論,包含此論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以及研究方法和架構;第二章為文獻探討,概述作曲家的生平、重要作品及寫作特色、《降E大調第二號中提琴與鋼琴奏鳴曲,作品一二零之二》之創作背景及首演資訊;第三章為樂曲分析,將按照各樂章之調性、速度、曲式、主題與動機進行整理與分析,並加以比較中提琴與單簧管的版本差異;第四章為樂曲詮釋與有聲資料比較,以鋼琴合作的觀點來進行探討;第五章為結語。
  • Item
    約翰.布拉姆斯《九首藝術歌曲,作品六十三》之樂曲分析與演奏詮釋
    (2021) 趙于涵; Chao, Yu-Han
    約翰‧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 1833-1897),為浪漫主義中期之德國作曲家、鋼琴家與指揮家,作品種類涵蓋範圍廣泛,包含鋼琴曲、聲樂曲、室內樂、交響曲與合唱作品。作品六十三創作於 1873 年,分別使用馬克思‧馮‧胥肯多夫(Maxvon Schenkendorf, 1783-1817)、費利克斯‧舒曼(Felix Schumann, 1854-1879)、克勞斯‧格羅斯(klaus Groth, 1819-1899)三位詩人之作品,內容以回憶為主體,交替描述青春時的愛與歲月。 此書面報告分為五個章節,分別為第一章緒論,包含研究動機與目的、方法與 範圍,第二章敘述作曲家生平、聲樂作品與特色,並介紹作品六十三《九首藝術歌 曲》之創作背景與首演,第三章講述三位詩人之生平,第四章為樂曲分析與詮釋, 分析部分以 Breitkopf & Härtel 於 1927 年出版的樂譜做為參考,先進行詩意與樂曲 的結構分析,再逐樂段研究詩詞與音樂動機的關聯;樂曲詮釋則由鋼琴合作的角度 給予演奏建議,第五章以筆者研究心得之結語作收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