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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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五年六月

政府為了推行國民教育,提升國內民眾的知識與生活水準,有感於中學師資培育的重要,而設立了台灣省立師範學院。本系前身即為省立師範學院二年制音樂專修科,創立後僅招收一屆學生。本系成立之初科務及系務由蕭而化教授籌畫經營,漸具規模。

民國三十七年

本科設備擴充後,添設了五年制之音樂科系。

民國三十八年八月

由戴粹倫教授繼任,摹撫前規,精心擘劃,學校規模逐漸擴大,學生人數日益增加,本系亦隨著學校之擴展,日漸進步。

民國四十四年六月

本校升格為省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系隸屬文學院。

民國五十六年六月

本校改制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民國六十一年

張錦鴻教授接任系務行政工作,增添教學設備,加強師資陣容,擴充教室,提高學生水準,全系同仁,共同努力,使系務蒸蒸日上。

民國六十四年秋

張錦鴻教授辭去主任兼職後,由張大勝先生繼掌系務。接任以來,在課務、設備、師資及學習風氣各方面戮力革新。

民國六十九年

鑑於國內音樂教育偏重於音樂教師的培養與演出表演的人才,卻忽視了音樂學以及深刻音樂藝術的研究,為培養高級音樂學術及藝術人材的需要,成立了國內第一所音樂研究所。設有音樂學、作曲、指揮三組。分別由許常惠、劉德義和張大勝教授負責各組的教學、招生與研究事務。

民國七十一年七月

張主任任期屆滿,由曾道雄教授接任,積極充實,期使音樂系精益求精,更趨理想。

民國七十一年八月

本校成立藝術學院,音樂學系及音樂研究所改隸屬於藝術學院。而本所因應音樂教育發展之需要,又增設音樂教育一組,由當時之所長曾道雄教授與陳茂萱教授共同負責。

民國七十四年

陳茂萱教授任系主任,配合政府教育措施,促進音樂學術發展,成立音樂教育學會。

民國八十年

許常惠教授續接系主任,領導系務繼續過去之努力。而研究所作曲組改由陳茂萱教授負責,音樂教育組改由范儉民教授負責。

民國八十一年

有鑑於表演藝術之重要,而國內仍無演奏演唱組別的開設,因此研究所增設演奏演唱組,招收各種樂器專長的學生,造就了許多技藝精湛、藝術性深厚的演奏家。

民國八十四年

陳郁秀教授接任系務行政工作後,更將音樂學系之觸角延伸至更廣大之社會層面,參與師大藝術節、鼓勵師生舉辦音樂發表會、教授聯合音樂會,將音樂學系之學校教育角色,賦予更積極之社會教育特色。

民國八十六年

陳郁秀教授榮升藝術學院院長,由本系李靜美教授接任,旋即戮力於規劃未來本系學術發展及教學興革之方向,使師資培育與創作演奏人才訓練得以兼顧,並在帶領本系邁向21世紀之際,得以屹立於國內外音樂教學顛峰。

民國八十九年

由錢善華教授任系主任,樸實親切的作風使全系師生更加和樂融融。同時積極參與博士班民族音樂研究所的申請籌設。對台灣傳統與民族音樂的保存研究與發展,以及國內音樂學術水準的提升,大專院校音樂教育師資的培育等各方面都作出重要貢獻。

民國九十年

國內第一所音樂博士班暨民族音樂研究所成立更加奠定本系之學術地位。為促進國內外學術合作與交流,積極邀請客座教授--菲律賓大學民族音樂系教授Jose Maceda,陳必先教授,客席指揮Raimund See來台指導本系學生,並辦理有鋼琴音樂三百年研討會,音樂教育學術研討會,戴粹倫小提琴比賽,張彩湘教授逝世十週年紀念音樂會等活動,並承辦文建會民族音樂學國際學術研討會。同時,本系交響樂團至高雄台南等地演出,舉行[21世紀浪漫的英雄]年度音樂會,透過這些活動不但提供密切互動,更促進本系師生更加精進。

民國九十三年

由柯芳隆教授任系主任,在持續不斷安排國內外傑出音樂家蒞系交流外,本著作曲家的理念,更致力於新音樂的推廣。於十一月音樂系近全體師生台灣首演浦朗克的歌劇「斷頭臺上的修女」,十二月由音樂系管弦樂團巡迴演出新音樂之作品,積極鼓勵系內演講活動,協助民族音樂研究所之數位典藏工作,同時參與表演藝術研究所之申請籌設。半世紀以來,本系所不僅培養了台灣最多的音樂教師,同時也造就不少音樂藝術與學術專業人才,畢業生足跡遍及海內外。

民國九十七年

由林明慧教授接任系主任,為給予師生一個更優良的教學與學習環境,將大規模更新琴房、研究室、樂器及教學器材等設備。此外,更將極力促進系所與國際學術單位之合作交流,積極邀請客座教授,並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期盼透過這些活動,促使本系師生不斷精進,維持具國際競爭力之展演與研究成果。

民國一零一年

由楊艾琳教授任系主任。

民國一零四年

楊艾琳教授榮升音樂學院院長,由陳沁紅教授接任系主任。

民國一零七年

陳沁紅教授榮升音樂學院院長,由楊瑞瑟教授接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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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貝多芬《g小調第 二 號大提琴奏鳴曲》作品五之二研究與詮釋
    (2024) 曹妤蓁; Tsao, Yu-Chen
    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 1770-1827 創作生涯中總共創造了五首大提琴奏鳴曲,這五首大提琴奏鳴曲更是將大提琴在古典時期的地位往上提升至新的層級。此論文所要分析的為《g小調第二號大提琴奏鳴曲,作品五之二 》Cello Sonata No.2 in g minor, Op.5 No.2 是貝多芬於 1796年完成,1797年出版的作品。本文內容共分為五個章節,第一個章節為緒論,包含了筆者的研究動機、方法與目的;第二章節為貝多芬生平與創作特色,包含貝多芬的生平與其一生各個創作時期所創作的重要作品及其特色;第三個章節為貝多芬五首大提琴奏鳴曲概論與重要性,內容將會論述古典時期以前大 提琴之發展歷史與改良及五首大提琴奏鳴曲創作經歷與其重要性; 第四個章節為樂曲分析 ,為筆者對於樂曲結構與作曲手法之探討;第五章為演奏技巧與詮釋,為筆者演奏此樂曲所呈現的演奏技巧與樂曲之語法、氛圍;第六章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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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貝多芬《C大調鋼琴奏鳴曲,作品二之三》與《F大調鋼琴奏鳴曲,作品十之二》之樂曲分析與詮釋
    (2024) 孫浩; Sun, Hao
    路德維希.凡.貝多芬(L. v. Beethoven, 1770-1827)於維也納早期所創作之鋼琴奏鳴曲,逐漸展現出成熟的個人風格。而他日後不斷地在鋼琴奏鳴曲的形式與結構上探索與突破,更是將鋼琴奏鳴曲引領至古典時期的頂峰。《C大調鋼琴奏鳴曲,作品二之三》(Piano Sonata in C Major, Op. 2, No. 3)與《F大調鋼琴奏鳴曲,作品十之二》(Piano Sonata in F Major, Op. 10, No. 2)為貝多芬在維也納早期之作品。兩首作品運用豐富多變和聲、轉調手法以及突然變化的節奏,刻劃出生動的音樂意象。在織度方面,貝多芬常在樂章中融入複音對位的手法,創造出豐富的音響效果。筆者期盼透過此研究,對於貝多芬早年之創作風格與手法有更進一步的認識,進而對《作品二之三》與《作品十之二》的詮釋能力有更深的體會。本文於第一章之緒論提出研究動機與展演理念,並闡述筆者之研究範圍與方法;第二章探討十七至十九世紀初之鋼琴奏鳴曲發展概述與貝多芬之鋼琴奏鳴曲;第三章探究《作品二之三》與《作品十之二》的創作背景,而後將作品分為曲式、調性與和聲、織度與旋律以及節拍與節奏並進行樂曲分析;第四章討論兩首作品的演奏速度、力度、節奏、運音法與踏板五個面向,並作演奏詮釋想法之探討;最終於第五章統整研究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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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貝多芬《第六號交響曲》之分析與指揮詮釋
    (2023) 廖武俊; LIAU, WU-CHUN
    本篇論文的結構分為緒論和三個章節,分別是作曲家的生平、樂曲分析、以及指揮詮釋。 於作曲家生平中,筆者以逐漸聚焦的寫作手法,將此章從範圍最廣的作曲家生平、再縮小至生平分期與創作、最終聚焦在本論文的主題:第六號交響曲的創作背景。此處透過各種中外專書、期刊文章、和網路資料,多方彙整並建構出一套清晰完整且易於了解的生平文獻,以利在接下來的分析章節中,得以加以參考。 樂曲分析章節中,筆者運用自身對和聲架構、演奏語法和配器織度等各項細節的了解,佐以生平文獻,再輔以前輩的專書論文交互印證,始得出結構清楚、合乎邏輯的樂曲分析。依循此脈絡,進行樂曲詮釋,方能使詮釋具有說服力。 指揮詮釋章節中,筆者一改樂曲分析章節中逐句分析細節的方式,轉而將眼界放大,根據樂章中的邏輯與特色,將筆者認為最具特色之處提出,以筆者個人的觀點、指揮技巧與實際排練時所遭遇的狀況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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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貝多芬《C 大調第四號大提琴奏鳴曲, 作品一零二之一》 研究與詮釋
    (2021) 陳恩寧; Chen, En-Ning
    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 1770~1827)一生中共創作了五首大提琴奏鳴曲,此論文所要分析的《C 大調第四號大提琴奏鳴曲,作品一零二之一》是他於 1815 年所譜寫的作品。本論文之結構共分為四個章節,第一章為緒論,包含筆者 的研究動機與目的和研究範圍與方法;第二章從五首大提琴奏鳴曲簡述貝多芬的 三個創作時期與貝多芬時期之大提琴發展,第一節以貝多芬的五首大提琴奏鳴曲 為出發點,進而論述他在各時期所具有的作曲手法及風格,並於第二節探討「大 提琴」這項樂器從十六至十九世紀的結構改革及演奏技巧之發展;第三章為《C 大調第四號大提琴奏鳴曲,作品一零二之一》樂曲分析與演奏詮釋,在此章節探 討作品結構、作曲手法及筆者在樂曲中想呈現的樂曲氛圍與技巧方面的演奏;第 四章為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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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貝多芬第四號交響曲之分析與詮釋
    (2020) 楊依哲; Yang, I-Che
    本論文研究之目的為探討貝多芬第四號交響曲之重要性與價值,首先聚焦於貝多芬所處時代,了解第四號交響曲之作曲背景,而後對作曲手法進行歸納與分析。研究者特意提出此曲第三樂章的創見,相關討論見於正文第一章第三節。 在樂曲分析之外,研究者也嘗試自指揮專業出發,佐以國際樂團著名指揮之詮釋,提出個人之詮釋創見。在篇幅內力有未逮之研究項目,則一併於結論提出,供研究後進參考、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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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貝多芬《第八號交響曲》作品九十三之指揮詮釋研究
    (2020) 林亦輝; Lin, Yi-Hui
    《第八號交響曲》(Beethoven Symphony No. 8, Op. 93)於1812年完成,為貝多芬九首交響曲中唯一一首並未有題獻對象的交響作品,本曲共有四個樂章。本論文將針對生平、創作背景、九首交響作品等關係進行參考,並將第《第八號交響曲》各樂章進行分析,並比較不同版本有聲資料,歸納研究者於樂團排練操作、演出過程中,所需注意之重點及特色為指揮詮釋報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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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貝多芬晚期奏鳴曲中的賦格:以作品101, 106, 110為例
    (2012) 王大維; Wang, Ta-Wei
    啟蒙運動的影響,讓古典時期重視理性的思維;巴洛克時期所醞釀出的各種曲式,也在古典時期臻至成熟。貝多芬(Ludwig van Beethoven, 1770-1927)為古典時期風格的集大成,其作品皆具有平衡而完美的曲式架構,但在音樂本身的音響與內涵上,則是跳脫了理性與節制,大膽地表達了個人內在的情緒與精神狀態,使得貝多芬的音樂總是兼具啟發性與憾動人心;這份建築在裡性上的情感,也在貝多芬以後的世界中開始發酵,釀出氾濫情感的浪漫樂派。 本論文題目並非研究完整的曲目,而是針對貝多芬數首作品的部分進行分析與比較,因此在第一章緒論是關於研究的動機與目的,以及對於所研究的範圍進行分析、比較與定義。第二章大概分成三個部分:首先根據《葛洛夫線上音樂辭典》(Grove Music Online) ,將貝多芬一生分為四個時期,再根據晚期的年代概述其創作背景;晚期的五首奏鳴曲呈現出鮮明的晚期風格;最後,第二章第三節討論賦格在貝多芬奏鳴曲中的源由、重要性與功能。第三章、第四章為《作品101》、《作品106》、《作品110》研究範圍的音樂分析與演奏詮釋。 貝多芬晚期的五首奏鳴曲,當然擁有完整的架構,但他終其一生醞釀出的內涵與音響,卻讓芸芸眾生難以理解。因此除了基本的作品分析之外,更重要的是演奏詮釋,表達貝多芬的美感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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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在形式的創新與音樂內容的思考──布魯赫的三首小提琴協奏曲
    (2014) 張偉明
    十九世紀前半,小提琴協奏曲多由著名的小提琴家所創作,直到十九世紀後半,作曲家才開始主導小提琴協奏曲的發展。其中,布魯赫《第一號小提琴協奏曲》是十九世紀後半第一首由作曲家創作、並大獲成功的小提琴協奏曲,至今依舊活躍於音樂舞台。 事實上,布魯赫共創作三首小提琴協奏曲,但後兩部作品在今日幾乎已被遺忘。這三部作品各異其趣:前兩部作品著重於形式的創新,反映了小提琴協奏曲在十九世紀中後期的多元化發展;《第三號小提琴協奏曲》的形式傳統,卻有更豐富的音樂內容,這反映了小提琴協奏曲在十九世紀末不只是「小提琴作品」,更追求「樂團作品」的「豐碑性」訴求。 本論文即以布魯赫的三首小提琴協奏曲為研究對象,從不同角度呈現作曲家在這三部作品中的不同思考,並嘗試從十九世紀小提琴協奏曲發展的脈絡,進一步詮釋這三部作品的歷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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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貝多芬《第七號交響曲》之研究與指揮詮釋
    (2012) 江琳心
    本論文從貝多芬生平、耳疾所影響的個性與交響曲創作風格著手,再依《第七號交響曲》之創作背景與音樂特色以及分析樂曲曲式等方面進行研究,並經由不同指揮家之詮釋語法與筆者指揮樂團之實際狀況,來做指揮詮釋探討與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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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拉姆斯《F小調第三號鋼琴奏鳴曲,作品五》之分析與詮釋報告
    (2011) 陳姿穎
    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 1833-1897)在1833年5月7日生於德國,19世紀的浪漫主義在音樂上最明顯的影響便是作曲家們紛紛力求創新,在樂曲中展現自由的幻想及表現自我的風格,鋼琴作品中以個性小品(Character pieces)廣受歡迎,布拉姆斯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之下,或許因為所受教育的關係,也或許是個性使然,他堅持走自己的路而不隨波逐流,仍依循著古典時期的傳統架構寫下三首鋼琴奏鳴曲。 本論文依布拉姆斯第三號鋼琴奏鳴曲為例,透過本文第三章探討其作曲手法的特色;並於第四章根據費許所著《布拉姆斯與其發展中的變奏原則》中討論布拉姆斯擅長的「發展中的變奏」(Developing Variation)分析本作品的樂曲架構;第五章則以布拉姆斯所作《51首練習曲,作品六》解決困難的彈奏技巧,另外在術語、交響式語法、指法、踏板,本著能夠「透過手指表達內心情感」的觀念,為布拉姆斯第三號鋼琴奏鳴曲作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