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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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法蘭西學術院(Académie française,1635-)的建立歷史探究(2024) 李昱臻; Li, Yu-Chen「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此一詩句正是高等教育機構在面對歷史長河的挑戰中不斷追求變革和多樣化的歷程寫照。在時代的推展下,至今唯有兩項高等教育機構體例屹立不搖,一是耳熟能詳的大學(University)體例,其二是較少為人留意卻與現代高等教育息息相關的學術院(Academy)體例,尤其是象徵國家發展的國家學術院。為嘗試在國家級學術院的探討上給予貢獻,溯其機構建置重要源頭是法蘭西學術院,故本篇以法蘭西學術院的建立歷史探究作為主題。為解開法蘭西學術院的奧秘,本篇研究分為三個部分以解析法蘭西學術院的意義。第一部分為柏拉圖至十六世紀以前的 Academy,以理解 Academy 原生自有的哲學蘊意、建築格局、運作特色以及演變的發展特質;第二部分則探討法蘭西學術院建立的過程,從中解析該機構如何基於 Academy 體例特質而賦予新的延伸與發展,從而成功地建立相較於過往具有較高穩定性的建制範式。為了進一步理解法蘭西學術院於該時代的歷史意義和文教角色,故在本篇的第三部分進行其歷史意義的解讀。透過以上三部曲的探討,試以還原法蘭西學術院的發展特色,不只是對於國家級學術院體例發展研究予以貢獻,也是提供一項高等教育變革值得觀察的案例。Item 大學系所內部品質保證之個案研究(2022) 高慧容; Gao, Huei-Rong研究旨在透過將個案學校兩階段辦理系所內部品質保證的設計與規劃進行探討,透過文件分析與半結構式訪談,瞭解大學系所內部品質保證在組織規劃、指標發展、執行程序與支持系統之規劃,希冀能夠提供大學系所內部品質保證之政策建言,共邀請12位參與個案學校規劃與執行的主管參與訪談。在組織規劃之研究成果發現:(1)第一階段組織規劃係採取由上而下的模式;第二階段採由下而上的意見彙集、做成決策;(2)第二階段更加強化學院層級的角色與功能,具有溝通協調、資源分配、協助改善的輔導與支持角色;(3)「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納入許多外部委員,除了給予法規制定等原則性建議外,另具有推廣學校特色、協助定位等功能;(4)第二階段內部品質保證的辦理方式,係經過校內主管討論取得共識;(5)目前參與者只有系所主管、行政人員與少數的教師,如何讓內部品質保證成為大家共同努力的方向。在指標發展的研究結果發現:(1)兩階段指標發展已從以往參照外部評鑑機構的規劃,更加強調學校特色與系所溝通之共識;(2)指標發展更加著重系所的多元與差異,並納入對於系所發展方向的期待。在執行程序之研究結果發現:(1)訪評委員產生的方式將影響到系所真誠展現問題的意願;(2)內部品質保證的重要任務,在於發現問題,才有辦法進一步尋找解決方法(3)系所發展重點的擬定會考量校務發展計畫,增加連結與整體性;(4)全校結構性的問題需由校方進行檢討與規劃。在支持系統之研究結果發現:IR制度之建立除減輕系所負擔外,也帶給學院與校方應負擔的角色省思。研究結論針對高等教育機構之建議為(1)重視利害關係人的觀點,是促成對於內部品質保證認同的關鍵;(2)指標發展兼顧整體校務運作與系所特色;(3)實地訪評委員之遴聘重視系所專業與個別差異;(4)選定發展重點聚焦核心問題改善;(5)應減輕系所資料蒐集之負擔。針對後續系所內部品質保證之建議為(1)內部品質保證是一長期、循環且整體的過程,校方可盤點相關工具並加以系統化回饋;(2)內部品質保證除了系所承擔責任外,校方亦可利用相關資料,從上位的角度處理結構性的問題;(3)透過減量指標內容,著重在重要的發展面向,並降低系所壓力與排斥感;(4)制度規劃應強調改善為核心,協助系所面對問題;(5)校內各項制度應相互串連,以提升內部品質保證。Item 大學校院標竿學習運作機制之研究(2020) 顏君玲; Yen, Chun-Ling為適應全球化快速轉變,高等教育的世界正在迅速發生變化,大學不得不有新的經營管理思維接受挑戰。為回應這些轉變及新環境的不確定性。大學採用源自企業理論的「標竿學習(Benchmarking)」經營管理技術,著重在改善的精神,其宗旨就在大學因應對環境的不確定性。目前臺灣大學校院在經營上面臨越多複雜的問題,若依據過去經驗為基礎的管理哲學顯然不足。本研究旨在探討大學推動標竿學習運作機制,從其發展背景動機、規劃、執行、困境、考核與成效等大學標竿學習運作面向進行探討。經研究分析結果顯示,大學推動標竿學習許多成效,其一便是結合大學校務研究(IR),進行標竿數據分析、知己知彼,並與標竿學校深入交流,建立更多合作可能性,再者將標竿學習資料累績為校務資料庫,提高大學管理者預測及決策長效性,最終以獲取大學卓越辦學與永續經營願景。 本研究以半結構訪談法為主,針對本研究主題,選取訪談對象,其選取方式以立意取樣為主及滾雪球抽樣為輔,篩選出六間訪談大學,共14位訪談者,分別是各公私立大學領導人與推動標竿學習業務一級主管。此外,本研究屬於策略規劃、機構經營管理及高等教育政策分析等「教育」與「企業管理」跨領域議題範疇,另邀請3位標竿學習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參與研究,俾利探究本研究之目的。 研究者綜合文獻及訪談資料,得到結論如下: 一、【背景與動機面】大學標竿學習機制在推動前必須充分考量環境背景因素與大學動機需求。 二、【規劃面】大學標竿學習運作機制是一系列策略管理計畫,其運作流程可從「規劃、探尋及篩選、分析、執行、考核與成效應用」五項階來段著手。 三、【規劃面】大學推動標竿學習之策略規劃要件包含:明確願景目標、領導者支持、組成執行團隊、確認學習對象與標的、結合外部計畫、盤點內部資源、及凝聚成員共識。 四、【執行面】大學推動標竿學習運作策略,內部組織以「建構學習型大學」為目標,並連結校內教與學及國際化計畫,且強化與標竿對象合作關係。 五、【執行面】目前大學標竿學習運作類型多元,多類型相互併用,能補足大學發展眾多領域需求。 六、【推動困境面】大學推動標竿學習運作機制,包含大學機構內外資源及實際操作面等問題,推動標竿學習最大阻礙,尤以「人力」影響甚大。 七、【考核面】大學推動標竿學習運作,儼然是一套「品質改善」與「績效考核」功能兼具之機制。 八、【成效應用】大學推動標竿學習,對內作用促使校內成員共同參與創新;對外作用可深化與標竿學校關係,並提升大學自身國際聲譽與建立品牌形象。 最後,基於研究發現與結論,提出對我國之大學校院、教育主管機關與未來研究之具體建議。本研究所提出之結論與建議,希冀對各界推動標竿學習作業及規劃機構經營策略有所貢獻。Item 臺灣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政策批判論述分析(2020) 黃家凱; Huang, Chia-Kai1994年民間教改大遊行被視為臺灣教育改革的重要起點,促使臺灣高等教育從管制走向鬆綁,也開啟臺灣高等教育擴充發展的契機。回顧臺灣高等教育自1994年至2017年期間的發展,臺灣高等教育發展在普及教育和菁英教育、卓越與公平之間擺盪,不同的政策取向反應臺灣高等教育人才培育不同的發展脈絡,這樣的結果也造成政策論述與政策實踐之間產生許多矛盾現象。 本研究結合Stephen Ball的政策社會學理論,以及Norman Fairclough的批判論述分析(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 CDA)方法論作為研究之基礎,分析我國高等教育人才培育相關議題及政策文本之發展脈絡。並以半結構方式訪談11位政策關鍵人,進一步從中挖掘其隱含的意識形態如何影響政策制定與實踐,探究其中的權力/知識的競逐模式,及其對臺灣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政策發展的潛在影響。 本研究經歸納彙整後提出四點結論: 一、我國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政策論述與社會環境發展息息相關,資源配置影響政策脈絡發展; 二、「高等教育分類」及「大學追求卓越」政策理念,形塑出「頂尖」及「一流」意識形態,改變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版圖; 三、行政院科技顧問組、立法委員及政黨輪替,影響我國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政策發展脈絡; 四、「高等教育鬆綁」及「國際競爭力」論述影響我國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政策發展,促使我國高等教育從管制走向鬆綁,進一步追求大學卓越發展。 透過本研究,期提供我國中央主管機關未來在研擬高等教育人才培育相關政策及實踐「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時,一個明確、具體之參考方向。Item 高等教育評鑑機構認證指標之建構(2011) 李政翰; Cheng-Han Lee本研究旨在探討如何建構高等教育評鑑機構之認證(recognition)指標,以利引導高等教育評鑑機構之健全發展。研究方法包含文獻分析、專家效度評定以及模糊德懷術,研究工具為「高等教育評鑑機構認證指標調查問卷」,並以高等教育、研究方法及評鑑等三個領域之十三位學者專家為研究對象,對高等教育評鑑機構認證指標之內容進行重要性評比。 本研究依據研究結果,得到以下三項研究結論: 一、高等教育評鑑機構認證指標包含十一個層面及三十四個內容。 二、公平的申訴程序為最重要之高等教育評鑑機構認證指標層面。 三、評鑑委員之評鑑倫理及公正獨立之申訴機制為最重要之高等教育評鑑機構認證指標內容。 而依據研究結論,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議,以作為教育行政機關、高等教育評鑑機構、高等教育機構等之參考。 一、對教育行政機關之建議 (一)建構完善之高等教育評鑑機構認證機制。 (二)主動公布經認證通過之國外高等教育評鑑機構名單。 (三)研訂大學經認證之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的激勵措施。 (四)積極協助相關學會或組織累積評鑑實務經驗及確保其獨立性。 二、對高等教育評鑑機構之建議 (一)建立跨國性之品質保證網絡。 (二)積極參與國際性品質保證組織。 (三)規劃公正、獨立之評鑑結果申訴制度。 (四)提升評鑑小組委員之評鑑倫理。 (五)延聘熟稔國內高等教育制度之國外學者專家共同參與評鑑工作。 (六)於外部評鑑前要求受評對象進行自我評鑑。 (七)確保評鑑結果決定之透明度與公平性。 (八)提供受評對象積極性的改善建議。 (九)建立自我後設評鑑機制。 三、對高等教育機構之建議 (一)依據國外大學之辦學品質審慎選擇合作對象。 (二)依大學辦學需求審慎選擇國內外適合之高等教育評鑑機構為合作對象。 (三)主動積極申請國內外具聲望、制度健全且經專業認證之評鑑機構辦理評鑑。 (四)參考經專業認證評鑑機構之評鑑指標積極辦理自我評鑑。 此外,亦就研究對象、研究方法及研究範圍等三方面,對後續之研究提出相關建議。Item 我國大學招收外國學生政策與策略之研究─以教育行銷策略理論分析(2009) 陳靜嬋; CHEN, CHING-CHAN本研究旨在整合策略性行銷規劃理論、服務業行銷理論、行銷4P(產品、價格、通路、推廣)與行銷4C(顧客、成本、溝通、便利)的觀點,以建構探討公私立大學招收外國學生策略之研究架構─各校招生之環境分析、招生策略規劃及擬定行銷組合策略三階段。其中包括探究22所大學校院是否因不同學校類別及外國學生人數的多寡,而使其在招收外國學生策略上有明顯的差異。同時,針對5所大學,個案研究該校文獻資料、學校行政主管與外國學生訪談資料之符應程度,提供各校未來招收外國學生策略方針之參考。 本研究方法以文獻分析22所大學校院,並訪談北部地區5所公私立大學國際事務單位行政主管,及其各5位外國學生(包括大學生、研究生、交換生和華語生四類學生)。同時,問卷調查也應用於訪談25位外國學生。 本研究所獲致之主要結果如下: 一、世界主要國家的教育、學費、簽證、移民等政策產生互相推拉的力量, 影響全球外國學生的流動。 二、我國政府調整量化績效目標政策,未來朝質量兼具政策發展。 三、公立大學以碩士學位生,私立大學以大學學位生為目標市場。 四、各大學校院以外國學生類別和能力為市場區隔變數。 五、各校行銷通路以網路下載表格後郵寄申請、姊妹校交流、招生教育展為 主,並達便利需求。 六、各校行銷推廣策略以學術交流、體驗與口碑為主,媒體為輔。 七、優良師資、教學品質、獎學金、學習環境符合外國學生需求。 八、英語授課、華語課程、課業輔導、英語介面選課資訊,未達外國學生需 求。 九、來台就學成本效益高,但學校工讀機會未達外國學生需求。 十、網路招生資訊達外國學生溝通需求,國外宣傳、校園英語介面即時資訊 則未達其溝通需求。 十一、親師友的建議與親身體驗,最能影響外國學生就學意願。 十二、五所個案學校外國學生滿意度與忠誠度高。 根據上述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政府與各大學校院之參考。Item 台灣與印度高等教育評鑑制度之比較研究(2010) 林奕成; LinYiCheng台灣高等教育評鑑制度自1975年發展以來,累積了豐富的成果。然而,在高等教育日益大眾化、市場化與國際化的趨勢之下,高等教育品質的確保與提升被視為必須持續努力的工作。本研究之比較研究對象-印度,近年來在經濟發展上迅速崛起,並被美國高盛(Goldman Sachs)公司將其與中國大陸、俄羅斯、巴西共同譽為「金磚四國」。高等教育是一國的經濟命脈,印度除了在經濟發展上擁有傲人的成就,其高等教育的品質保證措施在國際上也備受肯定,值得我國深入探究與學習。此外,印度近年來在與台灣同樣受到高等教育迅速擴張的衝擊,而產生高等教育質量不均的質疑。因此,本研究擬就蒐集台灣與印度之高等教育評鑑制度之相關文獻與官方文件資料,運用文件分析法以及Bereday的比較教育研究法,進行國際比較分析。根據上述,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如下:一、探討高等教育評鑑之內涵;二、探討高等教育評鑑模式;三、探討台灣與印度兩國高等教育評鑑制度之發展沿革;四、探究台灣與印度兩國高等教育評鑑制度之實施現況;五、比較台灣與印度兩國高等教育評鑑制度之評鑑模式;六、歸納分析結果,提出結論並試圖對台灣和印度兩國高等教育評鑑制度的未來發展提出具體建議,以供兩國教育行政機關決策之參考。 比較分析過程中,以高等教育評鑑制度之發展脈絡(包含發展分期、評鑑動機、評鑑機構性質、評鑑類型)以及實施現況(包含評鑑機構、評鑑類型、評鑑目的、評鑑內容與標準、評鑑程序、評鑑結果的處理與運用)為比較點,探討二國之異同。最後,依據研究結論對二國提出具體建議,以供二國之教育行政決策人員制定政策之參考。Item 我國高等教育審議機制之研究(2008) 黃雯玲; Wen-ling Huang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由於高等教育的快速擴充以及市場化、全球化的影響,使得政府對高等教育的管理產生了世界性的變革。各國為了在保護政府的公共利益與大學的學術自由之間發展出一個平衡點,紛紛仿效英國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s)的模式,透過一個介於政府與大學之間的中介組織來負責高等教育政策的諮詢、審議或經費分配的工作,避免大學與政府直接發生摩擦、衝突。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分析及比較英、日兩國與我國政府對高等教育的管理、高等教育行政組織與職權及高等教育審議機制等之異同。最後,綜合文獻分析、比較研究與訪談結果,對我國未來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之運作提出具體建議如下: 一、在法源與定位方面: (一)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應設在教育部之下,對部長直接負責; (二)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應有明確的法源依據。 二、在功能與職權方面: (一)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的職權應涵括重要高教議題; (二)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應依審議議題之不同,具備不同之「審議」或「諮詢」功能。 三、在組織與成員方面: (一)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應先整合教育部相關委員會,避免疊床架屋; (二)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的組成應考量專業性及多元性。 四、在運作機制方面: (一)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的委員應有基本行為規範; (二)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的運作應公開透明。 五、在配套措施方面: (一)發展大學的自律機制; (二)由大學與教育部共同推動本機制; (三)建立社會的信賴感; (四)建置高等教育基本資料庫; (五)結合大學評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