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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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資培育法」立法過程之權力與政治行為研究
    (2006) 何偲安
    「師資培育法」立法過程之權力與政治行為研究 摘要 本研究之主要目的有三:一、了解師資培育法立法過程的權力運作現況;二、探討師資培育法立法過程政治行為運作的現況;三、根據研究結果,做成建議提供相關教育團體之教育法研究參考。 為達成以上研究目的,本研究兼採內容分析與訪談兩種研究方法。首先,透過內容分析,針對師範教育法修正案進入立法院後,教育與法制委員會所召開的前三次聯席會議上的發言內容做分析;個別訪談係以當時參與師範教育法修正過程的官方代表與民間代表為主。 本研究結論如下: 壹、 師資培育法立法過程中,在野表現的權力與政治行為: 一、 聯結權─建立人際關係;示好─表現友善的態度。 二、 資訊權─掌握較多且精確的資訊;論理─提出合於邏輯的理念。 三、 機會權─適當的時間、地點,產生適當的機會;聯合─聯合其他人或團體的支援,以擁護其要求。 四、 建議權─憲法賦予基本人權,加以解嚴後民主抬頭。 貳、 師資培育法立法過程中,官方表現的權力與政治行為: 一、立法權和表決權─憲法所賦予的合法職權。 二、衝突─因意見相左而使法案停擺;妥協─透過議價而使雙方達成妥協。 研究建議如下: 壹、 教育行政機關方面 一、應重視教育立法。 二、建立協商機制。 貳、 立法機關方面 一、教育立委應秉持教育良知。 二、教育立委不應為政治利益而犧牲教育的合理性。 參、 教育研究機構方面 一、應重視教育法與教育政治學的研究。 二、增設教育法學的課程。 肆、 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一、在研究對象方面:未來研究對象可擴及壓力團體及教育立委的研究。 二、在研究方法方面:可採俗民誌研究或歷史研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