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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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大學教師評鑑與學術自由相關之研究(2009) 王湘閔; Hsiang-min,Wang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瞭解大學教師評鑑和學術自由之現況,並且探討不同背景變項、環境變項與大學教師評鑑、學術自由是否具有差異情形,進一步探討兩者之間關係,求其大學教師評鑑對學術自由之預測力情形。最後根據上述研究發現和研究結論,以提供相關單位作為大學教師評鑑之參考。 為了達成研究目標,本研究採用文獻分析和問卷調查法。研究對象為臺灣地區公私立之大學院校專任教授.專任副教授和專任助理教授。根據區域、學門領域和學校類型不同,隨機抽取樣本820人,回收有效問卷為395份,回收率為48.17%。資料統計方法使用項目分析、因素分析、信度分析、描述性分析、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卡方考驗和多元逐步回歸。 研究結論如下: 一、 大學教師評鑑受到全球化和市場化影響為中度程度 二、 工程與醫學相關領域之大學教師對於國際化較為重視 三、 學校有接受官方補助之大學教師比學校沒有接受官方補助之大學教師較重視國際化 四、 在產學合作層面上,教授顯著高於副教授、助理教授顯著高於副教授,中部大學教師顯著高於北部和東部大學教師 五、 教授對於自身競爭力有較大的關注,而助理教授對於績效責任較為重視 六、 醫學相關領域之大學教師最關注消費者取向與績效責任 七、 大多數教師認為大學教師評鑑運作目為績效導向,尤以工程和醫學相關領域之大學教師最為明顯 八、 私立大學教師在「消費者導向」、「產學合作」和「績效責任」較公立大學教師明顯 九、 國內學術自由雖屬中高程度,但仍有教師感受學術環境受到某些特定人士(如董事會、校長、財團)影響 十、 資深大學教師比資淺大學教師對學術自由知覺情形較為明顯 十一、 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大學教師比其他領域教師在教學自由知覺較為明顯 十二、 教授比助理教授、一般大學教師比師範體系教師、東部大學教師比其他領域教師在教師合法正當自由上明顯 十三、 大學教師大多肯定「自我主體」是最不違背學術自由 十四、 大學教師評鑑受科技化越普及,越不妨害教學自由與研究自由 十五、 國家經費補助多寡皆是教學自由、研究自由與教師合法正當自由最嚴重之干擾力量,消費者導向為教學自由與研究自由為次要正面預測力 十六、 專業成長取向是教學自由、研究自由和教師合法正當自由之最佳正面預測作用,績效結果導向為教師合法正當自由之最大負面預測作用Item 高等教育評鑑對我國學術自由之影響-以95年度系所評鑑為例(2007) 藍婉心; Wan Hsin,Lan高等教育評鑑對我國學術自由之影響 -以九十五年度系所評鑑為例 摘要 本研究旨瞭解現行大學教師對於我國學術自由之看法,並探討高等教育評鑑對我國學術自由之影響以及現行高教評鑑運作之相關問題,研擬發展高教評鑑與維護學術自由兩者之平衡策略,並根據研究發現與結論,提出建議,以供相關機構及人員之參考。 本研究透過文獻探討,採取問卷調查法與訪談法進行研究,首先針對九十五年度實施系所評鑑的十七所受評學校,發放問卷,針對大學教師及系所主管進行調查,共發出558份問卷,回收問卷計307,剔除填答不全及無效問卷等9份,共計有效問卷為293份,問卷回收率達,本研究以SPSS for Windows10.0統計套裝軟體進行資料登錄與分析;其次,以自編之半結構訪談大綱,針對四位系所主管及兩位教師,共計六名進行訪談。 綜合文獻探討、調查研究與訪談研究發現,獲得以下之結論: 一、教師對我國學術自由意涵的看法,主要集中在三個層面:分別為教學自由、研究自由與機構自主。 二、評鑑的實施造成系所過度強調外部評鑑的重要性,而喪失評鑑的自我改善之功能。 三、面對95年度首度實施系所評鑑,各系所對前置作業的準備時間充足與否,與系所成立時間的長短有關,歷史悠久的系所,由於資料檔案龐雜,需花較多的時間準備。 四、對於新成立的系所而言,尚處於探索與發展階段,無法於短時間內即反應某種程度的辦學品質與績效。 五、對於欲以系所評鑑制完整反映出系所的辦學品質,系所主管持較為保留的態度。 六、評鑑制度的設計與規劃在執行時所可能面臨到的困境在於:過度強調國際化、移植國外經驗與以及未將師範校院面臨轉型發展的困境列入評鑑指標規劃時考量。 七、高等教育評鑑進行初期不宜貿然與進退場機制作結合。 八、資深的大學教師,就高等教育評鑑對教學活動、學術研究以及機構自主的正向影響皆給予高度肯定。 九、不同職務的教師之意見傾向在「評鑑促使教學活動朝向標準化教學模式進行」、「評鑑的結果促使教師頻於調整教學內容」與「評鑑實施促使教師偏重研究工作而非教學活動」皆達到顯著差異。 十、系所主管在面對高等教育評鑑制度時,其感受以及對於績效責任的壓力,較一般教師來得強烈。 根據本研究所獲致之結論,研究者針對高等教育機構、教育主管機關、規劃高教評鑑之專責單位,以及未來研究者提出相關建議,臚列如下: 一、高等教育機構在運作時應特別注意高等教育評鑑對於教學活動、學術 研究與機構自主所帶來的影響。 (一)在評鑑結果運用與經費補助之間,必須考慮評鑑結果不應成為經費 補助的唯一參考,以及評鑑結果不應該公布排名,以免造成大學的 惡性競爭。 (二)高等教育機構在援引企業管理模的同時,應注意避免過度的商業 化。此外,高等教育的產學合作必須有更明確的法源依據。再者, 引進商業行為的同時,也必須設有一套監督的機制。 二、對於教育主管機關之建議: (一)國家有義務維持高教評鑑與學術自由兩者的平衡關係,在必要時予 以協助。 (二)適時的挹注高等教育經費,亦有助於提升高教品質與水準,強化整 體高等教育在面對國際競爭力時,能有更充足的資源與利基。 三、對於規劃高等教育評鑑之相關單位的建議 (一)發展建立本土性高等教育評鑑指標,並依據每個學門之個殊性適度 修正評鑑指標之內容。 (二)輔導系所進一步瞭解高等教育評鑑的意義,增強系所對於高教評鑑 的知能。進一步將評鑑內化於機構之中,鼓勵其自我完成改善之目 標。 (三)高等教育評鑑實施之初始階段,不宜貿然與進退場機制作結合。 四、對於後續研究之建議 (一)在研究內容方面 未來可更進一步滲入探討學術自由的各個層面,並逐一詳細分析與高教評鑑的關連性。 (二)在研究對象方面 可將研究對象擴充至一般公私立大學,或是九十六學年度的受評學校。以及針對大學教師評鑑再作進一步的研究與探討,以確認高教評鑑是否真能對教師產生影響,以及究竟產生何種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