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研究集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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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洪堡與馬太之對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2015-06-??) 張源泉; Yuan-Chuan Chang有史以來,大學從未像現在一樣,與一國的國力扣得如此緊密;全球化競爭迫使「大學定勝負」的危機感鞭策著各國政府,這除了知識經濟對高等教育人才需求孔殷外,更在於高等教育已成為一種驅動國家經濟發展的新興產業。在此全球化競爭脈絡下,德國高等教育體制開始啟動了根本的轉型。長期以來,德國大學發展以洪堡的「均質性」理念為依歸,但近年來啟動了多項競爭分化機制,其符膺的邏輯為「扶強不扶弱」的「馬太效應」。本文探究前述分化機制將對前者帶來多大影響,並以「洪堡與馬太之對決」的隱喻為題,透過文件分析法首先探究德國大學之均質性傳統,以及近年來之競爭分化機制,而後再進一步探究後者對於前者之影響程度。傳統上,德國大學均質性一直被視為其核心特徵,其源自大學發展的歷史脈絡、法律框架、留校任教禁止,以及高等教育不具競爭元素之預算編列模式。但近年來的政策,如卓越計畫、績效導向之經費分配、高等學校排名等,引入競爭機制,使得大學朝向分化方向發展,而與均質性傳統分道揚鑣。儘管有人將此轉型視為德國高等教育體制的典範轉移,但基於德國大學的傳統制度,以及分化機制的影響有限,其難以出現類似美國大學的金字塔型分化局面,而是呈現似一凸型的溫和型分化。再者,伴隨著前述分化機制的推動,基於德國向來標舉社會主義福利國原則,亦須兼顧社會上對於教育機會均等分配的訴求,例如:績效導向經費分配都包含性別平等的項目,以便能在卓越/均等上求取平衡。Item 德國中小學學生法律地位之萌芽期(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2011-03-??) 張源泉"歷史上,臺灣的教育法體系主要繼受於德國法,為釐清其歷史根源,本文探討德國中小學學生法律地位之萌芽期,先由歷史發展的角度,闡釋德國公共教育之濫觴;而後再進一步說明公共教育興起後,學生法律地位之相關理論,此包含國家概念與法律保留原則等;最後探討學生法律地位之內涵。德國教育體制的建立,源自教會之學習機構;至十八世紀末,普魯士在啟蒙運動與開明專制的背景下,建立了義務教育制度,以此促使學者展開對於學生法律地位之研究。傳統的德國在學關係是一種「營造物關係」;營造物被視為國家的一部分,其使用與管理均屬於國家內部事宜,無須受到法律規範;行政機關有權制定特殊的內部規則,亦無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學生處於營造物關係之特別權力關係中,必須受到校規的特別管束,從而喪失其獨立的公民主體身分。"Item 洪堡與馬太之對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2015-06-??) 張源泉; Yuan-Chuan Chang有史以來,大學從未像現在一樣,與一國的國力扣得如此緊密;全球化競爭迫使「大學定勝負」的危機感鞭策著各國政府,這除了知識經濟對高等教育人才需求孔殷外,更在於高等教育已成為一種驅動國家經濟發展的新興產業。在此全球化競爭脈絡下,德國高等教育體制開始啟動了根本的轉型。長期以來,德國大學發展以洪堡的「均質性」理念為依歸,但近年來啟動了多項競爭分化機制,其符膺的邏輯為「扶強不扶弱」的「馬太效應」。本文探究前述分化機制將對前者帶來多大影響,並以「洪堡與馬太之對決」的隱喻為題,透過文件分析法首先探究德國大學之均質性傳統,以及近年來之競爭分化機制,而後再進一步探究後者對於前者之影響程度。傳統上,德國大學均質性一直被視為其核心特徵,其源自大學發展的歷史脈絡、法律框架、留校任教禁止,以及高等教育不具競爭元素之預算編列模式。但近年來的政策,如卓越計畫、績效導向之經費分配、高等學校排名等,引入競爭機制,使得大學朝向分化方向發展,而與均質性傳統分道揚鑣。儘管有人將此轉型視為德國高等教育體制的典範轉移,但基於德國大學的傳統制度,以及分化機制的影響有限,其難以出現類似美國大學的金字塔型分化局面,而是呈現似一凸型的溫和型分化。再者,伴隨著前述分化機制的推動,基於德國向來標舉社會主義福利國原則,亦須兼顧社會上對於教育機會均等分配的訴求,例如:績效導向經費分配都包含性別平等的項目,以便能在卓越/均等上求取平衡。Item 德國中小學學生法律地位之萌芽期(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 2011-03-??) 張源泉"歷史上,臺灣的教育法體系主要繼受於德國法,為釐清其歷史根源,本文探討德國中小學學生法律地位之萌芽期,先由歷史發展的角度,闡釋德國公共教育之濫觴;而後再進一步說明公共教育興起後,學生法律地位之相關理論,此包含國家概念與法律保留原則等;最後探討學生法律地位之內涵。德國教育體制的建立,源自教會之學習機構;至十八世紀末,普魯士在啟蒙運動與開明專制的背景下,建立了義務教育制度,以此促使學者展開對於學生法律地位之研究。傳統的德國在學關係是一種「營造物關係」;營造物被視為國家的一部分,其使用與管理均屬於國家內部事宜,無須受到法律規範;行政機關有權制定特殊的內部規則,亦無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學生處於營造物關係之特別權力關係中,必須受到校規的特別管束,從而喪失其獨立的公民主體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