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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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探討臺北縣溪域發生溺水之危險因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衛生教育學系 衛生教育研究所, 2004-06-01) 王國川每年因從事水動而發生溺水頻傳。臺北縣溪流是最容易發生溺水之水域。探討溺水發生之危險因素具有研究及實務之價值。本研究是從救生員之角度,應用訪談探應臺北縣溪域發生溺水之危險因素。以Haddon階段一因素矩陣為研究架構,編製訪談大綱,訪談對象為三峽鎮大豹溪上曾有過救溺之救生員。結果發溪域發生溺水之危險因素有:不太會游泳,不瞭解水域與水性。不當的使用游泳圈或浮具。泳姿很奇怪、游得很緊張。從馬路上、橋上或石塊上往水中跳水。在急流、暗流、漩渦等附近游泳、玩水。特殊的肢體語言與外表行為。對浮潛裝備之使用不熟悉或不熟練。Item 探討警告標誌、救生站、水域救生與溺水結果之關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衛生教育學系 衛生教育研究所, 2003-12-01) 王國川溺水事故仍是目前國內教育及公共衛生非常重要的課題之一。政府消防單位與民間救生團體都採取比較被動的預防措施,如樹立警告標誌、設立救生站、水域救生等。然而,這些被動的預防措施對於溺水結果是否具有統計上之影響,以及實質上的意義,則仍待本研究來加以探討。根據邏輯迴歸分析之結果,發現樹立警告標誌、設立救生站、水域搶救、實施心肺復甦術、送醫治療與觀察等變項,個別對於民眾發生溺水結果都具有統計上之影響,但是其中只有水域搶救、送醫治療與觀察分別具有較大、中等的實質上意義。再者,在排除其他重要的相關變項之影響後,發現樹立警告標誌、水域搶救、實施心肺復甦術等變項,各自對於民眾發生溺水結果都具有統計上之影響,而其其中只有水域搶救具有較大的實質上意義。然而,實施心肺復甦術的影響,是取決於先前有沒有接受水域搶救,而送醫治療與觀察的影響,則是同時取決於有沒有水域搶救與實施心肺復甦術。Item 最近三年(85∼87)臺北縣溺水事件之特徵分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999-12-01) 王國川臺北縣沿海臨溪風景秀麗、水質清澈,春、夏兩季氣候怡人,適合從事各項水上遊憩活動,然而由於民眾對於水上安全的認知缺乏、水中自救與游泳技能又待加強,所以在從事水上遊憩活動時就容易發生意外淹死及溺水事件。有鑒於國內這方面的研究不多,本研究即嘗試進行最近三年(85-87)臺北縣溺水事件之特徵分析,以瞭解每年民眾因從事水上活動而發生意外淹死及溺水之差異原因,喚起民眾對於水上活動安全問題之重視,以及提供我國政府消防機關、民間水上救生團體之參考與活動推廣之依據。結果發現七、六、八迄三月發生溺斃人數為最多,而且假日發生溺斃的人數比其他非假日大為多。非法的地點比合法的發生溺斃人數為多,設有警告標誌的地點發生溺斃人數比無設有警告標誌為多,無設立救生站的地點發生溺斃人數比有設立的為多,過去未曾發生溺斃的地點比曾發生的為多,而溪流是發生溺斃最主要的水域,其次為海邊。男性發生溺斃人數比女性為多,而15-19歲年齡組發生溺斃人數為最多,曾接受過救生而發生溺斃的人數比未曾接受救生的為少,外地人發生溺斃的人數比當地人為多。戲水、游泳、釣魚是最主要的三項危險水上活動類型,而15-19歲年齡組青少年發生溺斃大部分是因為戲水、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