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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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大專校院校園性別事件涉訟之研究
    (2024) 廖英瑾; Liao, Ying-Jin
    依據教育部的性別統計,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與性霸凌事件與日俱增,自從《性別平等教育法》(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ct)立法以來,該法明定各級學校應設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學校除了必須提供符合性別平等教育的課程、教材及教學以外,更要求各級學校受理「校園性別事件」(Gender-related incident on campus)時,應依法成立調查小組進行後續調查、處理,並提供相關救濟。另外,該法規定法院對於校園性別事件的事實認定,應審酌「性平會調查報告」(the investigation report provided by its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Committee),顯見調查報告內容的重要性。本研究聚焦於因校園性別事件而涉訟的大專校院,探究性平會調查報告與行政法院裁判書之間的相關性。為此,本研究整理分析大專校院因校園性別事件涉訟且曾經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的確定裁判書,進而,透過質性研究取徑,邀請性平會承辦人擔任受訪人,瞭解大專校院如何因應因校園性別事件涉訟的法務模式,期以瞭解大專校院因校園性別事件涉訟的現況與挑戰,並提出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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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平等教育法在大專校院實施現況之研究—以校園性騷擾事件之處理為範疇
    (2009) 柯今尉
    性別平等教育法在2004年6月23日完成立法,象徵我國性別教育的一大進步,尤其關於校園性騷擾防治,更使我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需由常設之專業處理機關及法制化之標準處理程序,有了清楚明確的依據。但由於學校承辦人員對於法令規定的不熟悉等原因,導致實務運作上遇到困難。 另外由於學校場域的特殊性,同時適用我國目前規範性騷擾防治的三種法律: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使得學校在處理性騷擾事件時,除了必須面對上述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問題之外,更要判斷何種事件需依何種法律處理,增添處理困難。 研究者以文獻探討、法令分析、深入訪談等方式,深入研究現行法令處理校園性騷擾事件程序之規定,並透過訪談調查專業人才及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人員,了解實務上處理校園性騷擾事件所遭遇之困難,並提出下列改善建議: 一、 學校落實通報系統,教育主管機關並應透過評鑑訪視督導學校落實。 二、強化人員知能,包括行政人員處理事件知能及教師對於性騷擾事件之敏感度。 三、教師懲處多元化,除了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解聘、停聘、不續聘外,學校可訂定其他懲處方式。 四、學校對於處理校園性騷擾事件所需人力、經費等,應提供足夠支援。 五、調查專業人員相關制度應朝兼採研習時數方式辦理、建立見習制度以及淘汰制度等方向予以變革。 六、調查小組成員宜有部分男性。 本研究同時綜合受訪者建議、教育部函示、研究者本身過去實務經驗,針對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之相關規定需要修正或補充之處,提出具體修法建議。 希望透過本研究,能協助大專校院處理校園性騷擾事件人員熟稔處理事件過程中應知悉之法規,確實依法處理,以維護當事人權益;並透過研究結果,提供教育主管機關、學校處理校園性騷擾事件改善意見及未來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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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學生事務人員性別刻板印象與校園性別平等態度之研究
    (2007) 李慧芬
    本研究旨在瞭解大學學生事務人員其性別刻板印象與校園性別平等態度之現況,及其在不同個人背景變項下的差異情形,並進一步分析大學學生事務人員性別刻板印象與校園性別平等態度間的相關情形及其解釋力。 本研究採問卷調查,共選取47所大學院校之學生事務人員為研究對象,並以自編之「大學學生事務人員性別刻板印象與校園性別平等態度調查問卷」進行調查,共回收有效問卷756份。分別以描述統計、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多元逐步迴歸、積差相關分析及典型相關等統計方法進行資料分析。本研究主要發現歸納如下: 一、大學學生事務人員在性別刻板印象整體及四個分量表的表現上均屬於中等程度,其中在「傳統女性角色期待」的表現較刻板,在「對同性戀、性騷擾的偏見」表現較不刻板。 二、大學學生事務人員在校園性別平等態度整體及五個分量表的表現上均屬於中等程度,其中在「人際互動平等」的表現較不平等,在「同性戀平等對待」的表現較平等。 三、女性大學學生事務人員普遍較不具性別刻板印象,且較具有校園性別平等態度。 四、年齡在21-40歲之大學學生事務人員較不具性別刻板印象,且較具有校園性別平等態度。 五、現無婚姻狀況之大學學生事務人員較不具性別刻板印象,且較具有校園性別平等態度。 六、教育、輔導、社會學科背景之大學學生事務人員較不具性別刻板印象,且較具有校園性別平等態度。 七、「職員」身分之大學學生事務人員最不具性別刻板印象,且最具校園性別平等態度。 八、「諮輔組」之大學學生事務人員是學務處各組別中最不具性別刻板印象,且最具有校園性別平等態度。 九、曾修習過性別教育課程之大學學生事務人員,較不具性別刻板印象,且較具有校園性別平等態度。 十、曾參加性別教育研習之大學學生事務人員,較不具性別刻板印象,且較具有校園性別平等態度。 十一、影響大學學生事務人員性別刻板印象與校園性別平等態度最主要的背景變項為「性別」、「年齡」、「教育背景」、「性別教育研習次數」及「學務處組別」。 十二、大學學生事務人員性別刻板印象與校園性別平等態度間具有強度的典型相關存在。 最後根據本研究結果進行討論,並針對教育當局及學校方面提出具體建議,作為大學院校選用學生事務人員、新進人員培訓、在職教育進修、行政主管人員儲訓課程,以及進一步研究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