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人們有動機持有正確的產品態度,在面對廣告資訊時,將盡可能排除偏誤因子或其他影響因素,以達到態度修正之精準判斷。
在行銷領域中,推敲可能性模型(ELM)時常用來衡量消費者的產品態度,本研究欲探討Kang and Herr於2006年發表文獻中之假說,在ELM與偏誤修正架構下,加入論證充足性作為一干擾變數,代言人作為偏誤因子,透過高與極端高涉入程度以及四種產品論證之操弄,進一步證實高涉入者在產品論證不充足的情況下,會如同Kang and Herr文獻中提及的極端高涉入者,皆以中央路徑處理廣告資訊,並且察覺代言人為無相關的產品核心資訊,視之為偏誤因子並做出偏誤修正行為,得以證實Kang and Herr於2006年文獻假說之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