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sing by Author "Lin, Chia-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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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人權教育議題融入國中社會領域教學之行動研究─以主題式課程為例(2022) 李伊婷; Li, Yi-Ting本研究以實施「人權教育議題融入課程」是否能提升學生在人權教育上的學習成效為問題意識,探究「人權讚起來」主題式課程結合於國中社會領域教學帶給學生在人權認知、態度、行動方面之改變,研究者與領域內教師共同研發設計「人權讚起來」主題式課程,一共六節課,研究場域為多元國中,研究參與者共五十六位國中八年級學生,並針對其中六位學生進行訪談。本研究採行動研究,資料蒐集方法來自研究者的教學日誌、協同教師的觀察紀錄以及研究參與者的明信片作品、人權手冊、回饋單和訪談等質性資料。由相關資料分析獲致以下結論:壹、課程設計層面 一、「人權讚起來」主題式課程融入《十二年國教總綱》核心素養與《議題手冊》人權教育議題實質內涵,發展出適合國中八年級學生的人權教育方案。 二、「人權讚起來」主題式課程連結《十二年國教社會領綱》之學習內容,達到「課程能加深、加廣學生學習人權相關概念」之目標。 三、人權教育方案在課程設計與案例挑選上應循序漸進,先介紹符合八年級學生生活經驗的國內案例,再延伸至國外真實案例,能促進學生的學習遷移。 貳、教學成效層面 一、以主題式課程為主軸的人權教育,有助於增進學生對「人權知識概念」之累積。 二、以主題式課程為主軸的人權教育能有時間容納案例教學 ,有助於培養學生「重視人權關懷、尊重人性尊嚴」之思維。 三、以主題式課程為主軸的人權教育比較能有餘裕去設計行動面的課程,有助於激發學生對「人權行動實踐」之意願。 參、教師的教學專業成長 一、瞭解國中階段學生接受人權教育課程的可能性。 二、體悟學生在人權教育課程中的主體性地位。 研究者依據研究結果,提出建議供未來研究者與教師在進行人權教育教學時之參考,同時在研究歷程中進行研究者個人省思。Item 修復式實踐應用於國中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科之行動研究-以人權教育融入彈性課程為例(2024) 駱雯羚; Luo, Wen-Ling本研究採行動研究途徑,並以人權教育融入彈性課程為例,旨在探討「修復式實踐」應用於國中社會領域公民與社會科教學中的可行性。希冀透過所研發之「修復攻略-打造你我心關係」主題式課程,結合「修復式對話」、「善意溝通」、「對話圈」等蘊含修復式正義精神之實踐策略,探究修復式實踐的介入是否帶給學生在人權議題認知、情意價值與行動上的改變。經由研究歷程,本研究獲致下列結論:壹、在課程設計與實施層面 一、修復式實踐內涵與十二年國教人權教育實質內涵的相呼應 二、修復式實踐建構的人權思考鷹架提升人權教育學習的深化 三、修復式實踐與以學習者為主體的加乘學習效果 四、修復式實踐有助於改善抽象人權認知學習,促發共感學習經驗 貳、在學習成效層面 一、修復式實踐有助於學生的人權認知、價值意識與行動上之轉變 二、修復式提問與善意溝通提升學生人權價值高層次思維 三、修復式實踐有助於促進同儕互動與師生關係 四、學生對於感受與情緒的表達仍有待加強 參、在教師專業成長層面 一、增強對教師本身的修復式實踐之理解與應用能力 二、有助於提升教師教學反思與自我省思能力 三、強化教師對學生情感和需求的敏感度Item 十二年國教國小補救教學實施方案的探討:論學生學習權之保障(2019) 傅潔琳; Fu, Chieh-Lin本文旨在從學生學習權保障之觀點,檢視我國現行 12 年國教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在國小階段的實踐情形,找出政策與教學實踐衝突矛盾之處,並具體提出保障學生學習權的方法。首先,在研究背景與動機方面,研究者從法令與政策、現場實務經驗、以及學習權保障的研究視角進行闡述。在研究目的方面有以下: 一、 從「保障學生學習權」的觀點,分析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在個案學校實施歷程的盲點。 二、 檢討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在政策面上與個案學校實務面向的落差。 三、 從「保障學生學習權」觀點,探討個案學校實施補救教學改進的可能措施與做法。 本研究方法採用文獻分析、訪談、焦點團體座談、參與觀察,文件分析等方式進行資料的蒐集、分析與研究。從資料分析獲致以下結論: 一、科技化評量系統無法診斷學生學習低落成因 二、追蹤成效方式恐侵害學生隱私。 三、不適當的補救教學反而傷害學生學習權 四、行政管考壓力加諸教師與學生,忽略受輔學生學習實際需求。 五、部分教師對學生學習權概念認知模糊 六、補救教學僅消極保障學生受教權未必完全實現公平與正義的理念 在補救教學保障學生學習權的建議作法,包括: 一、幫助學生自我覺察 二、從學生的優勢能力出發 三、建立其他機制保障多元智能學生 四、多元學習策略的運用 五、教師是學習權保障的關鍵Item 國中學生事務人員保障校園中兒少表意權之研究(2021) 黃冠瑄; Huang, Kuan-Hsuan本研究旨在探討國中學生事務人員如何於校園中保障兒少表意權,順應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及近年來人權意識抬頭,間接帶動校園內之學生權利逐漸受到重視,故本研究將從學生事務角度出發,先由法規層面掌握現行制度之準則,再以五位國中學生事務人員為訪談對象,藉由深度訪談法以更全面了解學生事務工作之現況。期望透過本研究能掌握國中學生事務人員對表意權的認知與態度,進而探究表意權在校園內如何被保障,最後,將現行狀況與執行之困境統整並提出具體的研究建議。 根據本研究之結果與發現,茲分述如下:一、 國中學務人員對表意權之認知與態度,對於實務現場如何保障兒少表意權有所影響,透過研習使學務人員能對表意權有了解,也才能提高表意權在校園中被保障的機會。二、 推動表意權最大的困境是-受到校園內教師的質疑、認為其管教權被剝奪,故在表意權之推動與落實上仍需要打破傳統的觀念,在師長們有共同的認知後,方能持續地推進兒少之權益。三、 各校目前就全校性事務上均有設置學生代表,使其能夠在會議上發言、傳遞學生之意見與想法,而師長也會針對其意見給予回饋,雙方溝通是存在互動性的。四、 研究對象指出研習是最直接讓學務人員能接觸表意權的管道,因此,建議研習內容應增加實務做法的部分,使學務人員回到工作崗位後能更直接容易上手,使保障兒少表意權之部分能更被落實。Item 大學生公共參與經驗與學生權利意識關係之研究-以北區大學校院為例(2018) 李立旻; Lee, Li-Min本研究旨在探討北區大學校院學生公共參與經驗與學生權利意識之關係,採用混合研究設計,量化部分採用問卷調查法,並以「高等教育學生權利意識問卷」為研究工具,有效施測樣本為788人,分別以描述性統計、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階層迴歸分析之統計方法進行量化分析;此外並針對量化研究結果,進行質化焦點座談訪談,以探究影響學生權利意識的深層因素。本研究發現茲分述如下: 一、北區大學院校大學生整體公共參與狀況以「校內學生社團」人數比例為最多,其次依序為「學生自治組織」、「校內議題主張」、「校外議題主張」、「校外社會組織」;大學生學生權利意識總平均為2.71分(滿分4分),顯示大學生之學生權利意識有提升之空間,就各面向而言,表現由高至低依序為「人際面向」、「個人面向」、「社會政治」面向。 二、大學生公共參與程度受性別、年級、學校類型、雙親教育程度、主修領域、修課經驗影響;而學生權利意識則因性別、年級、學校類型、主修領域、修課經驗、校園民主環境實際影響。 三、不同公共參與經驗對學生權利意識有顯著差異;以「學生自治組織」、「校內議題主張」兩個參與經驗影響最為顯著。 四、個人背景變項與學習經驗對學生權利意識的 R2 係數為.051,預測整體學生權利意識的解釋力為 5.1%;不同公共參與經驗對學生權利意識不高,其 R2 係數為.503,預測整體學生權利意識的解釋力良好,R2 係數為50.3%。 整體而言,學生公共參與經驗對於學生權利意識發展有正向影響,最後本研究針對大學生、學校行政單位、教育主管機關,以及未來研究等四方面提出具體建議。Item 我國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發展指標建構之研究(2023) 吳律德; Wu, Lu-Te本研究旨在建構我國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發展指標。採用文獻分析法建構學生自治發展的核心價值及發展指標的基本理念,並據此運用修正式德菲法、層級分析法建構指標評估向度、面向、次面向及其具體內涵與定義。主要結論如下: 一、我國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發展的核心價值:維護學生權利、落實校園民主、遵守法治國原則、學習民主自治。 二、我國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發展指標之基本理念為大專校院為提昇其學術品質及學生學習效果,以具學生公共意見與意志參與的校園民主治理為核心,從其學生自治發展條件、組織發展本身、學生自治發展成效等,以前中後的三個向度評估之。 三、指標建構結果 (一)學生自治發展條件(評估向度) (A)學生個人的校園公共參與 (A-1)學生的社團參與程度及自願程度 (A-2)學生自治組織的參與程度、自願程度及多樣性 (A-3)學生自身以個人參與途徑的校園公共事務參與程度 (A-4)學生自身以團體參與途徑的校園公共事務參與程度 (B)大專校院對學生自治的支持程度 (B-1)大專校院對其學生自治組織定位的認知程度 (B-2)大專校院促進學生自治組織與其他單位的合作程度 (B-3)大專校院對學生自治組織獨立性的保障程度 (B-4)大專校院在學生自治組織申訴的支持程度 (B-5)大專校院對學生參與校園民主治理的支持程度 (二)組織發展本身(評估向度) (C)學生自治之組織發展 (C-1)學生自治組織人力及財務資源的運作、財務的透明度及規範度(C-2)學生自治組織參與內部治理且經選舉產生的成員性別平等保障制度及其行為規範公共的可及性(C-3)學生自治組織在科技的使用及互動程度(C-4)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與非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或其他學生社團的合作程度(C-5)學生自治組織參與校外或國外學生自治組織聯盟的程度(三)學生自治發展成效(評估向度)(D)學生自治組織內部(對學生或會員)的影響力(D-1)學生自治組織蒐集與處理學生公共意見與意志的行動及影響程度(D-2)學生自治組織對學生提升在校學習自治能力的行動及影響程度(D-3)學生對學生自治組織政策落實學生自治之核心價值的行動及影響程度(D-4)學生對學生自治組織的信任與支持程度(E)學生自治組織外部(對學校)的影響力(E-1)學生自治組織對校園公共議題的行動及影響程度(E-2)學生自治組織對大專校院政策的行動及影響程度最後本研究針對教育部、校方、學生自治組織實務參與者、未來相關研究及指標施測發展提出具體建議。Item 戰後臺灣高職公民課程中的公民主體圖像(2018) 居佳勳; Chu, Chia-Hsun本論文旨在探究戰後臺灣高職公民課程中的公民主體圖像。晚近國外公民教育研究指出分流教育不僅是生涯選擇,更是公民培力差距與不平等公民主體配置的開始。由此本論文從公民身分和公民培力理論出發:分析戰後高職教育目的下高職公民課程設置的目的與功能、戰後高職公民課程中的公民身分內涵與公民教育特性及其所形構的公民主體圖像、檢視戰後高職公民課程是否進行公民培力、最後從政治、社會經濟脈絡下學校道德秩序的轉變,分析高職公民主體圖像的轉變與公民培力差距的出現條件。 本論文把Foucault論述理論作為研究取向,以文本分析為研究方法,分析戰後臺灣的高職公民課程文件、政策文本、歷史文件、相關研究與課程制定者之訪談逐字稿等文本。本論文依據政治經濟脈絡與高職課程結構的轉變,劃分出三大時期來理解高職公民課程與公民主體圖像,並且主張因為政治、經濟產業與學校道德秩序的轉變,不僅轉變高職公民課程的目的與特性,更轉變公民主體圖像。 透過戰後高職公民課程文件的分析,本研究發現:一、高職公民課程與公民主體圖像鑲嵌於政治經濟脈絡,1945-1986年威權統治與勞動密集產業脈絡下培育反共為國建設的責任公民、1987-2005年威權轉型與技術密集產業脈絡下培育關注社會議題的參與公民、2006-2018年政治民主化與知識經濟脈絡下的培育遵守民主規範的知識公民。二、戰後高職公民課程的公民身分義務論述始終為優勢論述。三、解嚴前高職公民課程相對沒有公民培力的內涵,直到解嚴後高職公民課程才逐漸出現公民培力的內涵;但晚近以社會科學知識化的主流公民培力論述,卻與高職體系存在格格不入的關係,進而必須稀釋與簡化公民課程,強化公民培力差距。四、戰後以來經濟產業對未來社會參與者的期待,在高職公民課程的公民主體圖像形構上,始終扮演重要角色。Item 男同志網球社群的形成與變遷(2018) 黃鴻堯; Huang, Hong-Yao對於男同志而言,運動會反應與強化傳統性別關係,運動成就是形塑男同志形象的催化劑。男同志網球社群是男同志基於共同的性傾向與運動興趣,所成立的業餘網球運動社群,它是一個男同志以球會友的場域,其因地緣關係形成了分屬四地打球的團體。本研究藉由探討男同志與網球社群兩者的關係、男同志網球社群球員運動社會化歷程、男同志網球社群四團的沿革、同志認同過程以及男同志參與網球社群所展現的休閒與社會意義等內容,旨在了解男同志網球社群的形成與變遷。研究者以質性研究為主要的研究取徑,透過參與觀察法、深度訪談法以及問卷調查法,了解男同志網球社群球員的真實想法。研究結果發現:一、男同志網球社群是男同志社交活動的重要場合,球友彼此分享生活點滴,相濡以沫產生相同的信念,形成獨特的運動文化。二、男同志網球社群球員透過社會化媒介參與網球運動,同儕和家庭是主要的社會化媒介,性別因素亦會影響社會化媒介。三、男同志網球社群四團的發展都不相同,具有異質性。四、男同志在參與男同志網球社群後,對於自我的同志認同歷程有四個時期:認同困惑期、認同接受期、認同驕傲期以及認同整合期。五、男同志參與網球社群的休閒意義是健康、友誼、情感三者的連結。六、在社會尊重多元文化的情況下,大眾能夠接受男同志球員,不與社會主流有所衝突,彼此能夠相互尊重。在運動與休閒領域中,可藉由政府政策、消除歧視與污名、性別教育與同志教育、打破運動場域的性別藩籬及重視同志人權等方式,促進臺灣社會大眾了解性別平等的重要性,尊重多元文化的發展,邁向性別平權的目標。Item 男校高中生歧視性言論之質性研究-從反歧視教育角度探究(2024) 李昱萱; Lee, Yu-Hsuan本研究旨在探討男校高中生對歧視性言論的觀點,以及接觸歧視性言論的經驗,透過深度訪談蒐集男校高中生為主、教師為輔之資料,並從反歧視教育的角度分析,形成男校高中生歧視性言論觀點與使用情形的可能因素。研究結果顯示,男校高中生對於言論爭議事件多持強烈否定態度,認為應當嚴肅對待與處置。他們在定義歧視性言論時,過度關注攻擊性動機與傷害性結果,而容易忽略言論本質的不當性。整體上,面對歧視性言論的態度雖然會強調當事人感受,但卻會預設同儕應該容忍歧視性貶抑幽默,導致在男校內要展現對歧視性言論的反感變得困難。研究的第二部分揭示了男校高中生接觸歧視性言論的經驗,發現歧視性言論多以玩笑形式呈現,當下常伴隨歡樂氛圍,使抗拒此類言論變得困難,進而在男校校園中成為一種被默許的文化。第三部分探討了男校師生對反歧視教育的看法,結果指出現行教科書編寫上,存在去脈絡化、與學生生活連結性低的問題,由於教學時數與備課門檻的限制,使得反歧視教育課程的有效性及普及性尚有不足,學生較難真心對平權價值產生認同,並容易忽視歧視性玩笑與微歧視言論。最後,本研究將形成歧視性言論觀點與使用情形的因素分為教育及環境因素。教育因素為反歧視教育的去脈絡化與生活連結性低,以及未能讓學生意識到歧視性言論核心在於偏見,故男校高中生會認為沒有惡意動機或傷害性結果的歧視性言論是可被接受的,而忽視微歧視言論與歧視性貶抑幽默之傷害性,形成男校校園中歧視性貶抑幽默盛行的情形。環境因素則顯現了男校校園在高度陽剛氣質型塑下,形成一套應該要接受歧視性玩笑的共同默契,並對非霸權陽剛氣質的區別與排斥,使歧視性玩笑變為一種男校校園中的日常,進而構成一個對特定群體(如處境不利、性少數群體)不友善的敵意環境。Item 臺北市大學校院學生會幹部之學生自治參與經驗、民主參與認知與學生權利意識關係研究(2023) 林科居; Lin, Ke-Ju本研究旨在探討學生會幹部的個人背景、學生自治參與經驗對於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及學生權利意識的關係,研究方法為問卷調查及量化分析,以「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量表」及「學生權利意識量表」作為研究工具,研究對象為臺北市大學校院學生會幹部,其中有效施測樣本數為266人,分別以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森(pearson)積差相關分析及多元迴歸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統計資料量化分析。本研究結果分述如下:一、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之總體平均得分為3.55分,各構面之平均得分以「學生自治的民主社群互動」為最高,其次為「學生自治制度及運作模式及「個人角色及權利義務」,顯示學生會幹部之整體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表現尚佳,惟對於所要履行之權利義務的認知與實踐有待改善與加強。二、學生權利意識之總體平均得分為3.40分,各構面之平均得分以「社會政治」構面為最高,其次為「人際社群」構面,最低為「個人」構面,顯示學生會幹部之整體學生權利意識表現尚佳,學生會幹部對於權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認知與認同,但對於自我能力較沒有信心,導致實踐的狀況較不穩定,在大學校園內較具爭議之公共議題及學權事件的爭取上,可能會遇到無法處理的瓶頸。三、學生會幹部在不同個人背景變項(學校類型與主修領域)及學生自治參與經驗(學校職務、學生會職務加總年資、學生會會費繳交次數、學生會投入程度、參與學生自治感到榮譽程度與校內外公共議題投入程度)對於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具有顯著差異。四、學生會幹部在不同個人背景變項(年級與學校類型)及學生自治參與經驗(學校職務、每週投入學生會事務平均時間、學生會投入程度、參與學生自治感到榮譽程度及校內外公共議題投入程度)對於學生權利意識具有顯著差異。五、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及學生權利意識之兩者具有顯著相關,在「個人」構面、「人際社群」構面、「社會政治」構面皆呈現中度相關;整體學生權利意識呈現高度相關,相關係數皆為正相關,故學生會幹部在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上的程度越高時,其學生權利意識程度亦越高。六、個人背景、學生自治參與經驗及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對於學生權利意識經多元迴歸分析後,發現年級、學校類型、學生會職務、學生會職務加總年資、投入學生會事務平均時間、學生會投入程度、參與學生自治感到榮譽程度、倡議校內外公共議題的投入程度;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中個人角色及權利義務、學生自治制度及運作模式、學生自治的民主社群互動對於整體學生權利意識具有解釋力,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之整體與各構面對於學生權利意識之解釋力分別為個人角色及權利義務(31.6%)、學生自治制度及運作模式(36%)、學生自治的民主社群互動(48.1%)、整體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52.7%)。綜合上述,學生會幹部的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及學生權利意識表現尚佳,在個人背景及學生自治參與經驗的部分變項對於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及學生權利意識是具有影響的,且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及學生權利意識兩者具有正向相關及一定程度的解釋力,故本研究後續針對學生會及學生會幹部、輔導單位、教育主管機關及後續研究提出相關建議。Item 高中人權教育面對價值衝突之教學研究-以公民科為例(2022) 林必堅; Lin, Bi-Jian本研究希冀探討價值衝突下的人權教育究應如何進行,才能使學生學習、充分理解、進而認同、實踐人權的價值。藉由分析現職高中公民教師在從事人權教學的過程,遇到價值衝突時之教學理念,以探討高中人權教育的現況。核心目的在於了解公民教師如何看待以及應對價值衝突;當教師在教學現場面對價值衝突時的教學理念為何?其教學方法為何?本研究嘗試回答的研究問題:(一) 高中公民教師如何看待應對價值衝突?(二) 高中公民教師如何進行人權教學?是否運用價值衝突在人權教學之中?結論歸納為三個部分:教師如何看待價值衝突、如何進行人權教學、以及現今人權教育所面臨的困境挑戰。有教師認為,處於價值衝突的情境,或是挑戰現行法規,較有利於人權教學,教師也會在價值衝突中,採取符合人權的價值,並引導學生建立。教師會以身教、言教教導學生尊重他人權利、負擔義務,並選擇與學生生活相關、價值衝突議題,作為教學案例、運用促進自我反思、與他人互動討論的教學方法,畢竟與學生生活及考試結合,有助達到有效教學。至於人權教育的困境挑戰在於,校園內教師人權素養不一、部分成員缺乏對他人權利之尊重、乃至於制度面實質平等的追求,皆關係境教,也浮現是否應該強調「人權價值高於法安定性」之兩難抉擇。 對此本研究建議:首先在教育體制,人權教育納入師培必修,並以公共審議的精神、正當法律程序檢討修訂政策制度。再者對於教師教學,開發與學生生活結合之案例、以促進自我反思、與他人討論互動的方式,加強教導學生尊重他人權利、負擔責任,運用網路資訊媒體輔助教學,並注意其影響、教材難度以及與考試結合的利弊得失。 期待透過有效的教學,將人權的價值傳遞,讓每個人的基本權利都能夠得到保障。Item 高中學務人員對學生自治觀點之質性研究(2022) 吳萃涵; Wu, Tsuei-Han本研究旨在探討高中學校學務人員對學生自治的觀點,包含學務人員對學生自治的認識、對學生會的輔導理念與策略,以及在教學現場輔導學生自治時,會遇到的困境。為達研究目的,本研究採質性研究取向,個別訪談我國三所高中學校(分別化名為南溝高中、小綠高中、中華高中)共8名受訪者。分析資料後,歸納出以下結論。一、受訪者認為高中學生自治主要功能是在「舉辦活動」、「參與校務」、「擔任橋樑」,並且認為學生自治需要受到學務人員的教育與輔導。再者,受訪者認為學生可以藉由學生自治獲得成長,但較忽略學生自治民主、法治的教育目的。在輔導的過程中,受訪者認為輔導學生自治時會出現的困難為:「學生能力不足」、「學務人員與學生溝通困難」、「學生容易被影響」、「學生自治低迷的參與」。同時,也對學生自治有學生能「自治自律」、「成為學生楷模」、「與學務人員建立信任的期待」。二、高中學務人員輔導學生會的理念為:「保護安全」、「擔當表率」、「要求負責」、「遵守規定」、「協助引導」、「教育意義」、「自主決定」。三、高中學務人員輔導學生會的策略為:「舉辦課程培訓與創造學習機會」、「督促、把關與處罰」、「主動介入與從旁輔導」、「提供資源、建議與協助」、「給予尊重與自主空間」。四、高中學校輔導學生自治被視為學務處的責任,其他教師(包含導師),對於學生自治較不關心,且認識與支持普遍不足。同時,研究發現校長對學生自治支持,能給予學生以及學務人員幫助,有助於高中校園學生自治的成長。五、高中學務人員輔導學生會的困境為以下:(一)高中學務人員任教科目與求學時在學生自治的經驗,會影響學務人員輔導學生自治的能力。(二)學務人員業務量過多,無法花費過多的時間與心力在輔導學生自治上。(三)教師普遍不關心學生自治的學校中,且教師會因學生成績、日常表現要求學務人員督促學生。(四)學務人員也需向家長負起保護學生安全,以及督促學生學業表現的責任。(五)高中學生學習運作學生會的時間過短。六、建議: (一)應加強學務人員對學生自治的認識,特別是在民主法治教育的目的。 (二)提升學務人員輔導學生自治之能力。 (三)對學務人員輔導學生自治的策略上,建議1.給予學生自治更多的決策權力。2.注意輔導之手段不可過於侵害學生之自主性。3.對學生會與一般學生輔導可以更加具有主動性。 (四)完善學生會組織之運作。 (五)增強全校教師對學生自治的支持網絡。 (六)由校內非學務人員,且具相關專業之教師擔任學生會的指導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