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sing by Author "范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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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基督徒的靈性掙扎與靈性因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學系, 2013-02-??) 陳秉華; 程玲玲; 范嵐欣; 莊雅婷; Ping-Hwa Chen; Lin-Lin Cheng; Lan-Hsin Fan; Ya-Ting Juang本研究的目的是在探討基督徒在靈性掙扎中的靈性因應歷程及所帶出的結果。研究採用質性研究個別訪談法,探討近五年內曾有過重大壓力事件、並有靈性掙扎經驗的17位基督徒之靈性因應經驗。17位研究參與者中有13位為女性,4位為男性;14位為基督徒,3位為天主教徒;年齡分佈於24-58歲,平均年齡為42.06歲。研究資料採用紮根理論的分析方法。研究結果發現重大壓力事件下,研究參與者都出現對身心的衝擊及靈性的掙扎;他們也都經過一個靈性因應的動態過程,其中靈性與心理詮釋、經歷神的主觀經驗、資源的使用、靈性的因應行為都是在靈性因應中的要件,受訪者在靈性掙扎與因應後,都出現了與神、與人、與己關係的改變與成長。本文末也進一步針對研究結果提出討論和結論。Item 華人夫妻關係衝突之人我關係協調諮商改變歷程研究(2009) 范嵐欣; Lan-Hsin Fan本研究之目的,在探究現今台灣/華人社會文化變遷的脈絡下,在婚姻關係中感到有衝突之夫妻,透過一考量華人文化所設計之「婚姻關係衝突之人我協調」諮商介入方法的協助,夫妻如何達到各自之內在自我協調與夫妻關係協調,重回個人內在的平衡狀態與夫妻關係的平衡狀態。此諮商方法在設計上融入了陳秉華(Chen, 2005)「人我關係協調諮商模式」中重要的工作任務,與楊國樞(2004)「華人自我四元論」中四個自我的概念,以夫妻雙人共同參與之方式進行。 本研究之研究問題分別為:1.透過「婚姻關係衝突之人我協調」諮商介入方法,夫妻之關係衝突協調歷程為何?2.透過「婚姻關係衝突之人我協調」諮商介入方法,夫妻關係衝突協調的促成因素為何?3.婚姻關係衝突及其協調之文化理解與詮釋為何? 研究資料取自五對平均年齡34歲,婚齡約0.5~3.5年之夫妻,接受「婚姻關係衝突之人我協調」諮商介入方法所進行之夫妻關係衝突協調歷程;此諮商方法係安排於一4天之夫妻關係協調工作坊之中,每對夫妻進行時間約2小時。協調歷程經全程錄影錄音後,謄寫為逐字稿,採用質性研究紮根理論之開放編碼與主軸編碼方式進行資料分析,獲得夫妻關係衝突協調歷程及促成因素等研究結果;研究者亦從研究資料的分析中,整理出對研究參與夫妻之關係衝突及其協調所受之華人文化影響的理解與詮釋。研究結果發現: 一、夫妻關係衝突協調歷程 (一)協調初期夫妻之內在自我衝突:主要可分為「四個客體我之間」與「單一客體我之內」兩大類衝突。「四個客體我之間的衝突」包括:個人我與關係我的衝突、個人我與家庭我的衝突、個人我與社會我的衝突、關係我與家庭我的衝突、及「個人我+關係我」與「家庭我+社會我」的衝突;「單一客體我內的衝突」則包括了:個人我內的衝突、關係我內的衝突、家庭我內的衝突。 (二)協調初期夫妻之關係衝突:主要可分為兩類,一類衝突為來自夫妻雙方對四個自我之重視程度的差異,此同時意謂著夫妻雙方在傳統性與現代性心理特徵上之差異;另一類衝突則來自夫妻一方或雙方過於強調個人自我需求,忽略了對配偶或對關係的照顧所致。 (三)夫妻經歷之關係衝突協調歷程:五對夫妻皆透過「內在自我協調」以及「夫妻關係協調」兩種歷程逐步達成個人內在的平衡狀態與夫妻關係的平衡狀態;此兩種協調歷程交相影響,且皆為動態歷程;此動態平衡狀態會隨時因內在自我、夫妻關係、與外在環境的相互影響而有所變動。 (四)夫妻關係衝突協調的結果:五對夫妻呈現出「夫妻皆首重關係,也能盡量照顧到配偶之其他自我需求」的協調結果,雙方對此協調結果皆可接受,對彼此未來更好的關係發展有所期待,並有努力與採取實際行動之意願。 二、夫妻關係衝突協調的促成因素:共有十一個主要促成因素,分別為:1.增進對自我的覺察與瞭解;2.增進相互瞭解;3.訊息核對帶來對實際現況的瞭解與思考;4.雙方有共識;5.增進對夫妻關係的覺察與瞭解;6.增加對配偶之信任感;7.願意在關係中釋出善意/感受到配偶所釋出的善意;8.對改變願意承諾;9.期待建立新的溝通模式;10.期待持續成長並有努力意願;11幽默感。 三、研究者對夫妻關係衝突及其協調受華人文化影響之理解與詮釋: (一)從衝突議題來看,傳統華人文化對當代華人夫妻仍具影響力,也影響夫妻雙方對「問題」有不同之意識程度。 (二)夫妻間傳統性與現代性心理特徵之差異可能帶來夫妻衝突,亦可能相互影響與改變,但改變仍有其限度。 (三)當代華人普遍呈現出傳統性與現代性心理特徵並存之現象,不同特徵間可能相互衝突、共存、或融合為一含納雙文化特徵之新心理特徵。 研究者根據研究結果,與相關文獻進行討論,文末說明本研究之研究限制,並根據研究發現,針對夫妻關係之衝突協調、夫妻關係衝突協調之諮商實務工作、夫妻關係衝突協調之未來相關研究提出建議。Item 融入基督信仰的靈性諮商課程暨成果評估(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學系, 2013-06-??) 陳秉華; 程玲玲; 范嵐欣; 莊雅婷; Ping-Hwa Chen; Lin-Lin Cheng; Lan-Hsin Fan; Ya-Ting luang此研究之目的為對基督徒諮商員設計一個融入靈性於諮商的課程,並暸解參與成員對此課程的反應。共有27名基督徒諮商員參與本課程,其中男性3人,女性24人。本研究所建構的課程目標包括:增加諮商員對靈性自我發展的覺察、增加諮商員對於靈性議題的知能、及增加諮商員在諮商中與案主探討靈性議題及介入處理的知能。根據課程目標共分為11個主題、39小時進行。成員反應的資料來源包括每次課程及全部課程結束後的回饋單,以及三階段共12個焦點團體的訪談。研究結果顯示成員在回饋單上對各主題的評定都是正向的。焦點團體的結果也發現成員有多樣性的收穫,包括開放對話、獲得新刺激與開眼界、經驗相互印證、問題帶出思考與澄清,形成共識、更加整合,將靈異融入實務工作。成員提出對於課程的建議,包括增加討論時間、增加具體的操作與技巧方法、案例討論與演練等。文末提出建議作為未來相似課程設計與研究的參考。Item 融入基督宗教靈性的諮商督導團體成果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學系, 2014-09-??) 陳秉華; 范嵐欣; 程玲玲; Ping-Hwa Chen; Lan-Hsin Fan; Lin-Lin Cheng督導是諮商員養成教育的重要一環,在宗教與靈性這個範疇,諮商界對於將靈性融入於諮商原教育課程已經開始重視,以培養諮商員有能力回應帶著靈性議題來接受諮商的案主,但是宗教與靈性在督導中的研究仍極少被探究,台灣諮商界對此主題的探究更是缺乏。本研究之目的即為探討受督者參加融入基督教靈性的督導團體之經驗與收穫,一名資深基督徒諮商督導者為督導團體的帶領者,15名基督徒諮商心理或教牧/牧靈諮商工作者為參加此督導團體的受督者。督導團體共10次,每次3小時,共計30小時。研究者在受督者接受完團體督導後隨即進行個別訪談;亦於督導團體進行的中、末期對全體受督者進行焦點團體訪談,研究資料的分析採主題分析。研究結果發現受督者透過督導團體增加靈性觀點與靈性處過能力、增加諮商觀點與諮商處遇能力、發展出個人靈性與諮商整合觀點與處遇方法、增加靈性敏感或特定議題處理的知能、敏覺個人靈性對於從事融入靈性的諮商工作之重要性、提升融入靈性的諮商之勝任感與效能感、反思基督徒諮商員的角色定位、釐清使用融入靈性的諮商之時機與情境、肯定融入靈性的諮商效能、肯定督導團體的正向特性與功能;除此之外,受督者也提出對融入基督教靈性的諮商之困惑與面臨的挑戰。研究者根據研究結果進行討論,並於文末提出研究限制與對未來研究及督導實務的建議。